第B12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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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门女婿被逼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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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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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被逼改姓
法律大讲堂来“断”家务事
  前天上午,法律大讲堂走进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南京金港律师事务所的朱玉同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办案的经验,就老百姓家庭中常见的婚姻、房产等问题做了精彩的讲座,并为前来听讲的读者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断绝父子关系有效吗

  老王和小王虽然是父子,却水火不容。原来,老王在外工作,对儿子照顾很少,导致小王初中的时候就辍学,并结识了一些小混混,后来因盗窃被判了刑。老王认为儿子不争气,对邻居们说:“就当我没有这个儿子,我再也不管他了。”小王出狱后,希望父亲给一点帮助,但是遭到父亲拒绝。小王很生气,“我到今天这个地步,也是你造成的,如果你当初多关心一些,我就不会去坐牢了。”

  后来涉及房屋拆迁问题,老王坚决不肯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儿子。父子两人一见面就吵架,矛盾无法调解之后,父子俩私下签订了一个协议,内容为“断绝父子关系,以后儿子不用赡养父亲,父亲也不把遗产给儿子”。

  这个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有效吗?

  朱玉同律师说,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这种协议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年老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不能解除的。对于子女来说,除了赡养的义务之外,还有法定的继承权利。子女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不能拒绝赡养老人的义务。

  上门女婿被逼改姓

  安徽人小李来南京闯荡多年,当了南京人的上门女婿。结婚时,“嫁入”女方家中的小李也没有出多少钱,大部分费用都由女方承担。

  小李本来挺感谢妻子的,并决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好好过日子。但是,岳父母提出了两个要求,第一,以后小孩跟女方姓。这一点小李可以接受。第二,小李也要改姓,跟女方姓。这一点让小李无法接受,他觉得这样的要求太过分,对自己是一种侮辱。就这样,在女方父母的压力下,小两口竟然要闹离婚。

  朱玉同律师说,公民的姓名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无权要求小李改名。至于子女的姓氏,法律上规定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现在结婚的大多是独生子、独生女,所以争夺小孩姓氏的情况很多,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婚姻危机。为了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最好在婚前达成一致。

  通讯员 张东俊

  快报记者 吴杰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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