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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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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引出的命案和四角官司
  12年前,一位普通的母亲为了“救”出狱中的儿子,不惜变卖自己唯一的住所,谁料,却因此遭人毒手,命丧他乡。3年前,儿子刑满释放,回家后,曾经属于他和母亲的房子,已经有了新的主人。无家可归的落魄儿子开始追问缘故,不久,一桩疑窦重重的换房交易浮出水面,随之而来的是一场牵涉四角的行政官司……

  母亲7年杳无音信 原是遇害

  一切要从1990年说起。这年9月,曹海明与母亲鲁秀梅居住的私房拆迁,母子二人被安置在南京市某区房地产管理局的一套直管公房里,面积近40平方米。1992年5月,曹海明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丈夫早年去世,小儿子曹海明就是鲁秀梅的心头肉。自打儿子入狱,鲁秀梅不知在私底下哭了多少回,每一个探望日,她总是早早地赶到监区,与儿子见上一面,鼓励他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狱……

  然而,在曹海明的记忆里,自从1996年1月以后,他就再也没见到过母亲的身影,亲人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谁也不知道究竟发生了啥,这个谜团直到2003年才解开。有一天,警察突然找曹海明抽血,说是做DNA鉴定,原来他的母亲早在1996年4月就已遭人毒手,遇害身亡!

  “干儿子”丧心病狂 谋财害命

  噩耗传来,曹海明撕心裂肺,捶胸顿足,他根本没想到,一个让他信得过的牢友朱某,竟是这般谋财害命、丧尽天良!在狱中,曹海明与朱某曾一起服刑,关系很好,朱某于1995年前后出狱,曹海明将自家的门牌号码告诉他,请他给母亲带个话,说自己挺好,让老人勿挂念。

  朱某出狱后,果真摸上了门,他告诉鲁秀梅:自己的路子广着呢,只要有钱,就能找到人,给曹海明办保外就医或是假释,她的儿子就不必再受牢狱之苦了。听到儿子可以早点出来,鲁秀梅的精气神马上就不一样了,她一方面将朱某认作了“干儿子”,求他想方设法帮“干妈”这个大忙,另一方面,则准备变卖家里唯一的住所,筹钱救人。

  1995年底,鲁秀梅把卖房所得的6.4万元交到了朱某手中,千叮咛万嘱咐,务必将她儿子救出来。可朱某根本没有“跑动跑动”的本事,他只是耍耍嘴皮子,便把救儿心切的老母亲给套上了。此后,拿了钱的朱某迟迟没将人“捞”出来,鲁秀梅急了,天天追着“干儿子”要钱。朱某不胜其烦,干脆把“干妈”骗到安徽,在一个僻静的水库里杀人灭口!事情一直没有败露,直到2003年,朱某因另一桩抢劫案入狱,此时才牵出那桩命案,被弃尸荒野的老母亲这才得以沉冤昭雪。

  无处落脚 揭出换房猫腻

  因为狱中的积极表现,曹海明屡获减刑,于2005年7月20日期满释放。但是一回到家,他顿时傻了眼,自家的房子里竟住了一个陌生的男人,曹海明质问说:“这是我妈留给我的房子,租约上有我妈跟我两个人的名字,你是什么人,凭什么住在里面?”对方也被曹海明吓了一跳,赶忙说:“这房子是我的,我有产权证和土地证,怎么会是你妈留给你的呢?”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曹海明迫切地需要一个答案,他找到了区房产局。事实渐渐地明晰了:

  1995年,鲁秀梅为了“救”出儿子,不惜卖出自己唯一的住所——拆迁安置的那套公房。可那时,国家的政策并不允许买卖公房使用权,于是,老人投靠了一家中介,因为中介说“有办法”。其实,所谓的“办法”就是弄虚作假,尽管国家禁止公房使用权的买卖,但政策却允许公房交换,因此就有了“假交换、真买卖”的一招。

  这家神通广大的中介,先找来了买家关伟松,又借助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帮忙”,用该公司所谓自管房莫愁花园7幢201室与鲁秀梅的公房进行交换,鲁秀梅和关伟松于1995年11月在某区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而事实上,莫愁花园7幢201室的房屋根本就不存在。关伟松在付给鲁秀梅6.8万元后,取得其公房的承租使用权,1997年4月又按房改房政策购买该房,取得了产权,并居住其中。

  接受援助 四方对簿公堂

  没处落脚的曹海明之后得到了法律援助。“莫愁花园那套虚拟的房子,仅存在于开发公司开具的一张‘同意换房’的证明中,正是这张假证明,通过了区房产局的审核,使关伟松名正言顺地住进了曹海明的房子”,援助律师分析道,“当初所谓的‘互换’是不存在的,曹海明应该拿回自己的房子”。

  在律师的帮助下,曹海明作为原告,将区房产局列为被告,将关伟松、开发公司列为第三人,统统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局批准的换房行为无效。

  法庭上,各方都在喊冤。

  区房产局说,当初换房手续齐备,自己完全是照章办事,谁会知道里面有这么大的猫腻。

  关伟松说,自己当初通过中介,花了6.8万买下这套房子的使用权,所有手续都是中介办好后交给他的。现在,这家中介早就找不到了,不过,他已经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了这套房子的产权。

  开发公司则说,那份假证明上确实是盖着自己的公章,但当时究竟是谁、出于何种目的开出了这张证明,现在都已经查不出来了。

  不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房管局批准换房的行为无效。

  案外协调 撤回上诉

  拿到判决书,曹海明理直气壮地撵关伟松走人,他再也不愿在外漂泊了。关伟松不服:“说句大实话,我也是受害者,我在这里住了10年,这里也是我们家唯一的住所啊!”僵持了几天,2006年2月15日,关伟松和开发公司将上诉状递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着20年行政审判资历的戴茹芳法官接手了这一案件。从法律角度来说,她知道一审这么判完全没问题,二审应该维持原判。但是,“维持原判”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关伟松坚持不搬,那么关伟松与区房产局、开发公司之间至少要打两场官司,接下来,行政的、民事迁让的、执行的、国家赔偿的,如果细细算起来,又得有四个诉讼,曹海明想住进房子,那最快也是两三年以后的事情了。

  戴茹芳想,如果二审就这么简单的判决,充其量只能做到“官了”,可“民不了”、“事不了”,到头来还是没完没了。思索很久,戴茹芳请开发公司的老总来到法院,进行沟通,释明法律,“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出具假证明,你们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通过法官多次协调,最终相关三方达成了共识:关伟松愿意把房子让给曹海明,由开发公司补偿关伟松5万元损失,区房产局则将关伟松当初房改时买下产权的2.3万元退还。关伟松和开发公司撤回上诉。

  女法官拯救了他的灵魂

  可是,就在大家等着曹海明签订协调协议时,他却失踪了。“那段日子,天天打他的电话,早晨7点打,晚上10点打,就是找不到人。”戴茹芳回忆说,直到4月初,总算有了音讯:曹海明又犯事了,2006年年初被送到盐城大丰劳教去了。

  2006年4月11日,江苏省方强劳教所。“我又不认识你,你找我干吗?”和戴茹芳法官面对面坐着,曹海明刚开始还真没好气,在他的印象中,每次警察、法官找到自己,那一准儿不会有好事情。“曹海明,我们都找了你1个多月啦,房子的事情,你忘啦……”戴茹芳微笑着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并让他给家人写一份委托书,房子的事就这样了结。

  “现在房子也要回来了,又是个门面房,回去以后生活应该不成问题,你也老大不小了,找个对象成个家,以后交友可要慎重了。”临走前,戴法官字字句句说得朴实。望着素昧平生的女法官,说出了只有自己母亲才会说出的话,曹海明愣了半天,只冒出一句:“戴法官,你人真好,我听你的,出去以后好好做人。”

  最后,他给自己的哥哥写了份委托书。4月13日上午,协议书签好了。所有的矛盾解决了,涉案的三方当事人同时给戴茹芳法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表达谢意,大家都说:“戴法官不写判决书也能把案子办得这么好,实在了不起!”

  如今,曹海明已经回归社会,政府的低保和家里门面房的租金,让他有了一份安定的生活。

  ■点评

  2006年5月22日,戴茹芳法官将自己在行政审判一线所获的案外协调建议集结成文字,致信给立法专家,建议在行政诉讼法中补充案外协调原则。同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国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们,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注重案外协调、做到案结事了。近几年中,全市行政案件协调率达40%,此案是南京法院应用审判协调手段化解“官民”纠纷的典范。

  通讯员 中法宣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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