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发淑老人
她今年68岁,在她55岁时,有一天,她被民警意外推倒摔伤,生活从此改变。她只有初中文化,为讨说法,她变卖家产,勤学法律,在一次次“不受理”、“不赔偿”的答复下,依然坚持。
2008年9月,在终于拿到法院终审判决时,她又生感慨:官司似乎赢了,可似乎又输了。
12月23日,只有10平方米的房间里,付发淑低头在一本已破旧不堪的《国家赔偿法》上认真做着标记。简陋的房间内,除了高低床和桌子外,就是一摞摞法律书籍。
翻看法律书籍是付发淑十多年来的习惯。让人有点吃惊的是只有初中文化的付发淑对各种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尤其是对《国家赔偿法》和《劳动法》了解得很透彻。
付发淑说,这两部法律一部和自己的官司有关,另一部和她最近干的工作有关。
付发淑最近的“工作”是免费给讨薪农民工以法律帮助。她说,她想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权,而不是以爬塔吊、上门闹的方式讨薪。
付发淑学习法律,缘于13年前在她身上发生了一件事。
被推倒在地导致骨折
付发淑是四川绵阳市三台县人,上世纪90年代初,初来新疆的付发淑一无所有,经过一番打拼,她在乌鲁木齐火车站附近拥有了两家餐厅、一个小商店以及一个送煤站,这让周围的人很是羡慕。
1995年7月4日,发生了一件改变付发淑生活现状的事。当天16时,付发淑在餐厅里忙着招呼客人,她的弟弟付友全也在餐厅里帮忙。
付发淑回忆说,当时,店里突然来了七八名男子,其中一个穿紫红色衣服的男子问付友全:“有没有看到一个鼻子上带伤的人来过?”
见对方很急,付友全告诉对方:“来过,在我这儿买了个西瓜吃,那人还说和人打架受了伤,问哪儿有创可贴卖,我告诉他雅西楼有个中医医院,他就走了。”
“我以为是来问人的,问完就会走,没想到那些人或许觉得弟弟不老实,要把他带到派出所去。”付发淑说,这时她才明白眼前的几个人是民警。
付友全不愿去派出所,因而和民警发生了争执,一旁的付发淑上前阻止,却被一个中等身材、偏胖的小伙子推倒在地,之后,她就坐在地上怎么也起不来了。
没人打理餐厅被迫报停
倒地的付发淑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她的腰四椎压缩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达九级伤残。付友全随后被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完调查得以离开。1995年7月6日,付发淑在家人陪同下住进了乌鲁木齐长江路骨髓炎医院。
住院期间,付发淑寻思让弟弟先帮她照看生意,可经历此事的弟弟却坚决要离开乌鲁木齐回奇台的家中。出了这事,他们觉得很委屈。付发淑说,生意不能没有人照看,她赶紧打电话回老家找人来帮忙。老家的亲朋好友听说付友全在新疆被戴了手铐,也吓得不敢来了,付发淑只得将餐厅店面向工商部门报停,3个月后,因为无法走路,付发淑结束了餐厅的生意。
看着辛苦经营起来的小店就这么没了,付发淑心疼得泪盈眼眶。她觉得,事情成了这样,对自己太不公平。出院后,她心有不甘,决定向推倒她的民警及其所在单位讨个说法。
赔偿遭拒诉讼被驳回
1996年年初,身体有所好转后,付发淑多次找到推她的民警的单位,但半年过去后,事情没有进展。“不愿意赔偿,我只好向法院起诉。”付发淑说,当时自己认为,只要向法院证实了自己是被谁伤害的,应该很快会有结果。
当年8月,付发淑将民警所在单位行政诉讼到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旅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但她的诉讼被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
这让付发淑很意外,由于不太懂法,她对驳回的原因一知半解。“还是先搞懂法律再说吧!”付发淑打定主意后,一边继续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一边恶补法律知识。
之后的4年里,付发淑反复走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但接到的答复都是“不赔偿”通知书。
这期间,付发淑租住在火车站的一处平房。每天天一亮,她就带上两个馍馍和1瓶水,拄着拐杖出门到各个单位反映情况,单位下班了,她又去找事发时在场的证人,到了晚上,她就一头钻进书堆里研究法律条款。
由于有伤在身,加之劳累过度,付发淑曾先后3次入院治疗,积蓄也一点点花光了。她靠向朋友借款,甚至将老家的房屋卖掉,筹措生活费,给自己讨说法。
被误为乞丐也坚持打官司
由于去的次数太多,一些单位的人只要见到她,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她进入。而付发淑的亲朋好友纷纷打电话劝她不要再为这件事劳神费力了,但付发淑不听,接着做自己的事。
“时间长了,老家说什么的人都有。有人说我抛下丈夫、孩子跑了,有人说我外面有人了……”有人说付发淑是“吃饱了撑的”,有人说她“精神有问题”,很少有人知道付发淑经历的艰难处境,每天在外奔波,她做梦都想离开这里,回到家乡享天伦之乐。
有一天,付发淑被人“请”了出来,她坐在路边发愣。有一名路人见到她,在她面前扔了1块钱,付发淑一时没反应过来。回过头,她才想明白,人家是把自己当成乞丐了。
13年努力终于打赢官司
时间一晃到了2002年,赔偿依然没有进展。当年9月,经人指点,付发淑来到乌鲁木齐沙区政法委员会找到一名领导。这名领导接待了她,耐心听完她的讲述后,他让付发淑去找案件发生所属地沙区法院立案,不要再继续行政诉讼,而是转诉民警个人。
付发淑说:“没有这位领导,我后来的官司就打不赢,是他告诉我行政诉讼太难打,让我换个思路。”
2003年4月,付发淑以故意伤害罪将推倒她的民警起诉到沙区法院,但被法院驳回起诉,理由是:“此案未经过公安、检察机关做出决定,付发淑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付发淑一边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边开始收集证据。不久,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沙区法院对此案进行重新审判。
上诉没有被驳回,让付发淑看到了一丝希望。随后,她得到了乌鲁木齐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接受指派的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还专门成立了小组对案件进行分析。
从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付发淑又先后5次出庭,法院认可了她的伤情是民警造成的,但认为因为是在民警执行公务中发生的事情,应该提出行政诉讼。于是案件又被驳回,付发淑再上诉……连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贵都被付发淑坚持不懈的精神所打动。
2006年12月4日,乌鲁木齐沙区法院重审的结果是:判定民警所在单位赔偿付发淑共计8万多元。十多年的努力终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付发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民警所在单位提出上诉,而付发淑也认为自己多年打官司的花费远不止8万元。今年9月,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将民警所在单位赔偿付发淑的金额提至14万余元。
虽然现在还没有拿到赔偿,但对于这个等待了13年的结果,付发淑表示满意。
帮农民工讨回工钱
在漫长的打官司之路上,付发淑自学了大量法律知识。她说,自己懂的法律知识越多,对打赢官司就越有信心。
1999年,付发淑在一次去律师事务所咨询自己案件时,遇到了几位等在门外的农民工,一打听才知道,老板欠薪不给,几位农民工要不到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他们既不懂法,又没钱请律师。
听完农民工们的遭遇后,付发淑决定为农民工讨薪。为了打赢官司,付发淑回家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后来为农民工打赢了官司,要回了工钱。
生活中,付发淑非常喜欢看报纸,尤其是法制类新闻。有时看到农民工为讨薪采取爬塔吊、堵路、堵门等极端方式,付发淑就感到很难受,也很失望。
“我非常理解他们的艰难,但爬塔吊、上门闹的方式总不是正道,越是艰难,越应该坚持。”她说。
付发淑对社会中存在的出问题就呼吁媒体报道解决,而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的现象颇有微词。这一次,记者也是通过朋友,辗转听说了付发淑的事,才找到她进行了采访。
她说,自己打官司期间,也有人提议让她求助媒体,她也动过心,但她却没有这么做,因为她觉得,这些都不能替代法律,甚至是不应该的。
“人为地解决只能解决一些人的问题,只有法律具有普遍意义。”付发淑说,这就是自己为什么帮助农民工打官司的原因,并希望更多人运用法律维权。
“打赢这场官司,我付出了别人难以想象的代价,但终归是赢了。”付发淑说,官司打赢了,冷静下来想想,14万块钱和13年的岁月以及自己所花费的精力相比,又是多么渺小。现在,她只希望对方履行赔偿后,自己能早日回家乡与亲人团聚。 据《都市消费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