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女士的信用卡被小偷在9家超市大肆盗刷后,为了举证证明超市没有审核签名,她和丈夫分别拿着信用卡到9家超市去刷卡消费,而他们在签购单上分别签上了“朱军”、“王小丫”、“姚明”等名字,结果全部刷卡成功。
小偷连刷9个超市
今年7月14日晚上,市民胡女士发现钱包不见了,一想到钱包里有张信用卡,她马上打电话挂失。仔细回忆一天的行程,她断定钱包应该是一大早上班途中被偷的。事后,银行打出的单据也证实了这一点。这张单据简直要让她背过气去:从那天早晨到傍晚,小偷拿着她的信用卡在超市大肆刷卡购物,总共花掉19199元钱。
这个小偷的确很贪婪。当天偷到信用卡后,他立即来到水西门附近的一家超市,拿了一件几块钱的东西,先是刷了一下这张不需要输入密码的信用卡,然后按照胡女士在信用卡背后写上的名字,在签购单上也写上了这个名字。虽然笔迹完全不同,但超市工作人员并没有在意,小偷很快就得手。
接下来的大半天,小偷“忙”个不停。他上午9点半来到升州路上的超市,两次刷卡,买了2740元的东西;紧接着他跑到仙鹤街上的一家超市,刷了1690元;后来又跑到来凤小区附近的超市猛刷……刷了几小时后,他休息了一阵子,最后在傍晚时来到珠江路上的一家超市,刷走960元的商品。
联手用“名人”刷卡
警方立案后,一直在侦查这起盗刷信用卡案件,小偷迟迟没有落入法网。原本不愿意为小偷“埋单”的胡女士,看到银行的催款单,不得不付了那笔钱,还额外支付了364元逾期利息。
胡女士心里感到很不痛快:“这个小偷在9家超市刷了16次,他在签购单上写的名字,笔迹与我完全不同,但是这些超市居然没有一次发现,这也太马虎了!”
她相信这是这些超市一贯的做法,并决定将其告上法院。为了打官司,她和丈夫一起行动起来,到这些超市去消费,取证的同时,也“恶搞”了超市一把。
原来,胡女士和丈夫分别拿着信用卡,挨个去这9家超市刷卡消费。在胡女士事后出具的签购单上,上面的签名让人忍俊不禁:“朱军”、“王小丫”、“姚明”……夫妻俩纷纷“扮演”名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名处写了与信用卡背后完全不同的名字,甚至有一次只写了一个“胡”字,但都成功地从这9家超市刷卡购物。
法院判超市担80%责任
拿着这些签购单和小票等证据,胡女士一纸诉状将9家超市告上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索赔被盗刷的19199元以及逾期利息。
9家超市在被告席上提出,发放信用卡的银行也应当是被告,另外超市的审核义务仅限审核签名与信用卡背后签名栏里的签名是否明显不符,而小偷写的名字与胡女士的名字是一致的,超市无法判断是不是一个人。不过,对于胡女士夫妇用“朱军”、“王小丫”也能顺利刷卡一事,超市没有正面回答,只说这与本案没有关联。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胡女士的信用卡被冒用时,此案中的超市是防止被冒用的最后防线,超市应当认真审核持卡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而小偷所签的名字确实是胡女士的名字,但字迹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明显不同,超市对此没有审核或审核不严,致使冒用成功,存在重大过错。超市的过错是胡女士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而胡女士未妥善保管信用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法院酌情认定胡女士自负20%的责任,超市承担80%的责任。对于信用卡透支产生的逾期利息,法院认为是原告扩大的损失,不应当由被告承担。
前天,法院判决9家超市分别赔偿盗刷金额的80%。9家超市不服,昨天已经提起上诉。
通讯员 玄锁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