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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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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错关877天获国家赔偿61万
  “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这话说了无数遍,直到到了检察院,姜涛检察官听进去了,才会有我的今天。”2008年12月9日,曲立宝在记者面前接受采访时,还是满脸激动的表情。

  也许是巧合,就在曲立宝接受记者采访的第二天,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向吉林省检察院为办理本起案件的主诉检察官姜涛报请个人二等功。

  接受审查,“承认”杀人

  2000年2月18日下午4时许,两辆警车开到长春汽车厂51街区7栋楼门前停住了,随即从车上下来五六个身着警服的人,他们敲开一楼102室的房门:“你是曲立宝吗?”“我是。”“跟我们走一趟吧!”说着,走在前面的两个人便把曲立宝带上了警车。当晚,他的妻子和儿子也被警方带走。

  他们为什么抓你?8年过去,如今已经满头白发的曲立宝告诉记者:“他们说我杀了人。”根据是什么?曲立宝的声音提高了一倍:“我也不知道。”停顿了一下,曲立宝似乎在回忆:“第一次找我调查,警方说与姜廷明(被害人)熟悉的人都要作调查,但一连调查了三次,到第四次时可能是我的态度不太好,他们就说我不配合,等到第五次找我时,就用警车把我带走了。”

  曲立宝说,前五次提审,他都没有承认杀人。后来,警方将他从长春异地关押到九台市看守所,“我是在熬不住的情况下,才承认杀人的。因为我也知道,我的案子不可能全是公安说了算,最后还要到检察院,到法院,我一直相信能有说理的地方。”

  可是你承认的杀人情节,为什么与现场的情况如此相似呢?面对记者的提问,曲立宝似乎早有准备:“在我被抓之前,报案人王润海曾经跟我说过姜廷明被杀现场的情况,他要不说我做梦也想不出来,其实我都是编的,我根本就没去过姜廷明家,更不知道杀人现场的情况到底什么样。”

  2000年6月,曲立宝涉嫌故意杀人案,由长春市公安局移送长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受理这起案件的,就是该院审查起诉处39岁的主诉检察官姜涛。

  从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卷宗里,姜涛查到,公安机关共对曲立宝讯问七次,其中前五次在长春,曲立宝均作无罪供述,后来在九台市羁押时作了两次有罪供述。

  在记者采访曲立宝时,回忆起他的这两次有罪供述,曲说实在不愿回想,但还是断断续续向记者介绍了他向警方承认自己“杀人”的经过:被害人姜廷明是倒卖汽车配件的个体老板,与曲立宝所在单位的人都熟悉。杀害姜廷明的原因,一是因为自己下岗,怀疑是姜从中作梗;二是因为“姜欠我3万多元钱不还。”案发的那天晚上,“我去他家要钱,用砖头砸他家的铁门,姜问是谁,我说是我,姜就开门了。我进屋跟他聊了一会儿,临走时,姜送我,他在前面,在走廊楼梯口,我用锤子打他的脑袋。”曲立宝介绍,民警还问过他用锤子打了几下,他觉得一下不一定能打死,就说打了两三下。民警还让他画姜家屋内家具的位置摆放。从没去过姜家的他只好瞎画。在曲立宝招供后,民警跟他说,砸门的砖头找到了。

  详细排查,反复推敲

  接到这起案件之后,姜涛说他并没有特别的关注,因为“每个人同时都要承担两三个案子”。看完卷宗以后,按规定,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必须提审当事人。就是在提审时,曲立宝矢口否认自己杀人,还说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姜涛这时开始警惕了,他查验曲的身体,发现确有多处伤痕。

  办案向来严谨细致的姜涛,开始对曲立宝的犯罪动机、手段及公安机关侦查过程详细排查、反复推敲,这一查不要紧,姜涛惊讶地发现,案卷的前前后后,竟然找出了8个方面的疑点和矛盾。

  比如,曲立宝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曲称凶器为钳工用圆头锤,而勘查时凶器为平头八棱铁锤,且丢弃铁锤的地点也不同;曲立宝称,其在下楼时用铁锤击打姜的脑后部及太阳穴,而法医鉴定书体现,伤口全部位于死者的颜面部,且击打的次数不一致。

  既然有疑点,退卷即退回补充侦查是理所当然的,姜涛毫不迟疑地作出退回卷宗、补充证据的决定。但经过两次退补之后,刑侦办案人说,该案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符合“两个基本”的公诉条件,并认为公诉机关是在鸡蛋里挑骨头。

  姜涛向记者介绍说,本案经移送、退补,再移送、再退补几个“回合”之后,仍然没有补充到曲立宝杀人的直接证据。时间大约过去了8个多月,最后,公安办案人竟然“一气之下”将卷宗扔到检察院一走了之。而在此期间,被害人姜廷明的家属,也因“凶手”迟迟不被法办,频频到有关部门告状,并几次到检察院“闹事”。

  姜涛说,在本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他据理力争,2002年7月11日,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对曲立宝取保候审,继续侦查。2003年7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

  曲立宝共计被羁押877天。

  数年时间,艰难度日

  令长春警方最终对曲立宝案件作出撤销决定的理由是:本案的真凶抓到了。

  真凶郑小腊,安徽安庆人,现年39岁。1988年12月,郑小腊曾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1999年8月刑满释放以后,郑小腊与同乡一起来到东北,以为人装修房屋谋生。2006年4月25日,经群众举报,郑小腊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长春市法院对郑小腊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两天后,法庭宣布判处郑小腊死刑。

  长春市中级法院最终对郑小腊故意杀人案的认定是,案发前郑小腊曾为姜廷明装修住房,知道姜比较有钱。因为干活闲聊,姜知道郑曾经杀过人,但没有杀死,还被判了刑,便嘲讽他“连人都杀不死,还能干点啥”,郑便怀恨在心。2000年1月16日凌晨1时许,郑小腊携带作案工具撬开姜家厨房防护栏,钻进室内,趁姜熟睡之机盗得人民币1.8万元,后来又想盗地下室保险柜,但没有得逞。郑小腊唯恐被姜廷明怀疑,便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于是趁姜廷明从卧室出来不备,用铁锤击打其头部数下,致姜廷明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真凶出现,使曲立宝这起冤案彻底平反昭雪。那么,曲立宝当初提到的“刑讯逼供”是否属实?由于当初办理曲立宝案的两名公安干警因其他问题被所在单位辞退,去向不明,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2008年4月9日和5月19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抓捕归案。2008年6月,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这些年来,被错当杀人凶手的曲立宝付出了巨大代价,时间不仅仅让他的黑发花白了,他的家人也承受着痛苦的煎熬。

  曲立宝说,鉴于他当时的情况,2001年4月,曲立宝所在单位就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一家人就靠曲立宝妻子赵亚芹的微薄工资度日,“那段时间,过的简直不叫日子,‘他杀人了’,一家人听到这些就抬不起头来,真不知怎么熬过来的。”

  曲立宝说他曾经当过6年兵,还是一名老党员,因为这些原因,他告诉记者,8年来,他上访到各个机关单位,从来没有过激行为。2005年4月,曲立宝恢复了工作,也“恢复”了党籍。从那时起,全家人的生活才有了一点“模样”。

  国家赔偿,“我很满意”

  2006年10月,在真凶郑小腊被抓获并被判死刑之后,曲立宝来到当初案件的批捕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要求国家刑事赔偿。

  其实,曲立宝被错抓案发生以后,吉林省、长春市以及绿园区三级检察院领导都非常重视,省、市院检察长都亲自过问此案,指示要妥善做好案件赔偿工作,要以此案为戒,搞好教育,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绿园区检察院更是积极主动采取各种补救措施。他们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赔偿,并走进曲立宝所在单位,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在这期间,与曲立宝接触最多的莫过于检察官姜涛了。针对曲立宝提出的各种诉求,姜涛等办案人员耐心、详细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多次接待和解答,坦诚地向其解释了《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得到了曲立宝本人和家属的理解。

  2008年,在省市区三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之下,长春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共计赔偿和补偿曲立宝61万元。

  “我很满意”,对于这个赔偿数额,曲立宝说相关单位都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他不会再提出任何诉求了。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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