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
民生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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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外企免收17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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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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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外企免收17项费用
日前,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对市属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区内注册、区内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市级各部门现行征收的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8项基金,免收的17项费用包括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实行政府定价、由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13项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不过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免收待遇。免收、减收政策的优惠时限是自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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