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锡山法院环保庭成立以来,全市首起涉及水资源的环保行政诉讼案件经锡山法院多方协调,最终以原告撤诉方式圆满解决。
原告蒋某认为某房产公司的建设项目影响了其住处的采光,并发现该住宅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填埋的河道未经水利部门核准审批。因而蒋某认为无锡市规划局锡山分局向该房产公司核准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锡山法院依法撤销该建设规划许可证。
被告锡山规划分局辩称,该局在颁发本案所涉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程序合法,审查到位,所做具体行政许可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并无不当;原告所称“住宅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填埋的河道”在城区相关的工程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水系整治规划图中均没有水域标示和体现,故认为其无义务和职权要求水利部门提供批准文件。
考虑到同区域内有六十多名住户与蒋某情况类似,他们对本案均持观望态度,一旦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锡山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双方会同相关部门多次进行协调,最终确定协调方案,当事人双方及其余六十多位住户的矛盾亦一并得以化解,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案件圆满解决。
陆媛 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