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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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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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低保”将实现城乡一体化
  低保提高到每人410元/月,无生活来源者可增加40%

  明年1月1日起,昆山市低保标准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比2008年的标准提高了60元。同时,昆山市政府新出台的《昆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开始施行,低保操作程序、低保认定标准、低保管理方式等不再有城市和农村的区别,保障资金由市、区镇两级按5:5比例负担。

  据了解,统一以后的《办法》规定,低保户享受待遇有所区别。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行差额补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保障对象,其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实行全额享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保障对象,但有一定收入且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障对象,其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实行差额享受;单身人员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本人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实行差额享受;曾被评为县市级(含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其本人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实行差额享受;少数民族人员,其本人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实行差额享受;原为工商业主及爱国华侨等统战对象,其本人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实行差额享受;军队专业干部,其本人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实行差额享受;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其本人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实行差额享受;持有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实行全额享受;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艾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其本人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办法》还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居民,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每季度应参加其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会劳动不少于两次,在校学生除外。

  陈泓江 李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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