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6月
地点:锡山区东北塘镇
开了一家发廊,做好正经生意就行了,赵某却在发廊内又是吸毒又是贩毒。近日经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公诉,被告人赵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00元。
今年36岁的赵某是四川人,在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某村开了一家发廊,但同时赵某还是一个吸毒和贩毒人员。今年六七月间,赵某在其发廊内,分三次卖给他人毒品共计0.9克,得款人民币300元。
锡山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赵某提起刑事诉讼。承办检察官指出,毒品买卖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贺俊丽 孙娣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