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12月24日新华社消息)
世界金融危机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一系列新问题,有着太多的需要填补法律空白的地方。对于这些法律新问题,正如卡多佐所言“寻求解决的方法并不是逻辑演绎,而更多的是社会需求”。因此,执法机关应该正视社会的需求,认真地对待企业发展的现实环境,而不能片面地教条地适用法律。也正是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对企业高管慎用拘捕,体现了一种法治理性,值得肯定。
时变,法亦应变,但很多时候法律的变化却滞后于形势变化,这就带来了很多的法律问题,比如我国在1997年至1998年间,为了防止经济过热和积极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就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紧缩型的法律措施,如有关严打非法集资等等。这些措施在当时是正确的,但是在现在,企业面临巨大的发展危机,需要适度刺激发展时,却显得不相适应了。应该说,当前很多企业的高管涉嫌犯罪,有很大比例是因为涉嫌非法集资一类的犯罪,对于惩治此类犯罪如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要看法律的逻辑演绎,更要看社会的需求。
执法者没有权利无视社会需求,当一个人的关与否涉及到数百人的就业问题时,执法机关予以慎重对待,应该说是职责所系。刑罚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社会,为了逻辑上的自我满足而置社会的真实需求于不顾,应该说是相当的不明智。执法绝不是对于法律陈规的顽固坚持,对于合理变革的顽强抵抗,执法者也充分考虑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这场危机表面看来是经济的,但却涉及到社会与法律等方方面面,因此,希望大家能够现实地而不是教条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体现出理性的力量。只有这样,尽快走出危机才是可以期待的。(邹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