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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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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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心眼录音 少了十万损失
  朋友请焦某为10万元借款进行担保时,焦某碍于面子签了字。但是焦某签完字就后悔了,马上找到信用社信贷员要求撤回担保,信贷员向他保证一定撤回。然而,一年之后焦某却被信用社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这时,焦某拿出一份自己当时与信贷员对话的录音,成功免去了自己面临的10万元损失。

  担保人后悔要撤回

  去年1月,溧水县某信用社与吴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信用社借给吴某10万元,借期自2007年1月31日到2008年1月25日,年利率为11.016%。,逾期还款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利息,还应承担信用社起诉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不过,要把借款拿到手的话,吴某还需要一个担保人。于是,吴某找到朋友焦某请他作担保,并拍着胸脯说:“你放心,我肯定能还钱,不会把你拉下水的,你只要签个名字就行了。”焦某碍于朋友面子,在合同担保人栏内签署了姓名。签完之后,焦某越想越后悔,因为吴某的还贷信用很差,到时候吴某还不出钱的话,自己就要帮他还钱。想到此,焦某要求撤回担保。

  签完名当日,焦某就急忙找到当时的经办信贷员秦某,表明了撤保的意思。秦某很是爽快地同意了焦某的要求,并又宽慰焦某说:“不要紧的,你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按信用社内部规定,无身份证复印件办不下来贷款。”听到这样的回答,焦某放心地回去了。

  借款到期成了被告

  今年2月,吴某和焦某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吴某所借的10万元已经到期,信用社屡次催要,吴某仍不归还。于是,吴某以及担保人焦某都成了被告,信用社要求吴某和焦某连带归还本金10万元。焦某收到传票后吃了一惊,“这个家伙果然没有还钱,但是,信用社告诉我没有身份证复印件不能办贷款的,为什么我还是担保人呢?”

  法庭上,吴某倒是干脆,“我向信用社借款属实,但现在我因犯罪被羁押,无能力还款。”吴某还为焦某说话:“该款与他无关,请求不要追究他的责任。”

  焦某则大呼冤枉:“合同上担保人栏上签名是我所签,但签完名当日,我就找到经办信贷员秦某要求撤回担保。秦某当时也答应了我的要求,并称我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贷款是办不下来的,我对此确信无疑,此后一直很放心。收到传票后,我才知道我的担保身份没有去除,贷款办下来了。”  

  焦某的辩解口说无凭,然而,令秦某等信用社工作人员意想不到的是,焦某当时居然暗中准备了录音机,将秦某的一番话录了下来。

  录音证据避免10万损失

  焦某说:“我当了被告后,秦某告诉我,当时确实同意去除我的担保人身份,为此秦某向信用社有关领导反映了情况,但有关领导与吴某的亲戚有一定关系,仍向吴某发放贷款,为了这个事情有关领导还向秦某发过火。”

  在录音证据面前,秦某只好全部承认,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关于谈话录音的说明”,表示:“当时出于情面,心里想法院肯定不会来找我,就依他说什么我应什么,有些事就顺着他编的说,我想反正无所谓(当时不知他录音)。”

  法院认为,录音证据表明,焦某签了担保合同之后,又找到秦某要求撤回,秦某答应了,于是担保合同又以口头协议方式解除了,此后信用社因种种原因仍向吴某发放此贷款,应与焦某无关。所以法院判决,吴某一个人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驳回信用社对焦某的诉讼请求。聪明的焦某,为自己免去了10万元的损失。

  通讯员 溧海 爱芳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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