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鲍铭东)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客管处获悉,为适应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营运收费指导标准从下月起调整,的哥的姐每月的“份子钱”降200元。
据介绍,鉴于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取消征收原来由出租汽车企业缴纳的出租汽车公路养路费,相应的费用纳入了成品油消费税,实质上改变了缴费主体。本着公平、合理和适度增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的原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营运收费指导标准相应降低200元/月,即双班制标准下调为7000元/车·月,单班制标准下调为6700元/车·月。
客管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情况下,营运收费指导标准仍为最高收费限额,出租汽车企业的实际营运收费水平不得高于指导标准。对于已经给予司机优惠的出租车企业,客管处特别强调,不得利用现已给予驾驶员的营运收费优惠冲抵这200元优惠,必须同步下调“份子钱”。
同时,客管处通知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交通局,要求同步做好区域内出租汽车企业营运收费指导标准的调整工作,保障区域内出租车行业的稳定。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只要是养路费由公司代缴的,都必须减免司机的这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