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张家港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张家港市出台相关文件,下调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调整为7.5%;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调整为0.5%;在以上两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期间,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不变。
同时,调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对经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并报张家港市政府批准的困难企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1369元/月调整为1000元/月。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