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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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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居民医保元旦“升级”
  60周岁以下门诊起付线调整为600元,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20元……昨天,笔者从昆山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居民医保政策将再次作出调整,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筹资标准相应提升。

  据了解,昆山此次调整的居民医保享受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起付线与职工医保接轨,60周岁以下门诊起付线调整为600元,60周岁以上门诊起付线调整为300元;60周岁以下住院起付线根据一、二、三级医院(含转外)等医院类别仍为300元、600元、1000元;60周岁以上根据一、二、三级医院(含转外)等医院类别调整为200元、500元、800元。门诊、住院各分段统筹基金补助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同时,明年1月1日起,昆山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也作相应调整,每人每年从260元提高到320元,其中市、镇两级财政分别补助110元,村级集体经济补助2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纳80元

  据介绍,为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从2007年1月1日起,昆山在原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基础上全面实施居民医疗保险,扫除城镇少年儿童、城镇老年居民等保险覆盖盲区,扩大至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全市所有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个人仅承担60元,市、镇两级财政和村级集体组织分别负担90元、90元和20元,建立与职工医疗保险并轨的大病补充保险,报销额最高达到20万元,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与职工医保相同。从2008年1月起,60周岁以上老年参保居民免缴个人缴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各半分担。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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