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州》昨日从常州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2008年度常州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发放。
据介绍,此次发放优待金的对象是:2006年和2007年从我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新北区入伍的义务兵。发放标准是:非在职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5730元,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按入伍时所在单位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工资水平进行优待。在校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为:大专在读的奖励优待金2292元,大专毕业和本科在读的奖励2865元,本科毕业的奖励3438元。义务兵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87元;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奖励430元。现役军人立功奖励标准为:一等功2865元,二等功2292元,三等功1146元。
据了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各类人员奖励金将在春节前由各区发放到军人家属手中。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市将根据各地实际,在春节前按规定标准发放。
郭祥九 黄颋 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