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2日,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南京链条厂被秦淮区法院宣告破产,这是南京市第一家宣布破产的企业。南京链条厂破产案宣判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轰动。中央组成了由体改委、生产办、劳动部、最高人民法院派人参加的赴南京联合调研组,遵照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关于“派人去南京,对南京链条厂破产情况进行调研,以取得典型经验”的指示,于1992年5月14日至22日,对南京链条厂破产情况进行了调研。
联合调研组经过8天调研,对南京链条厂破产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以书面形式递交了《关于南京链条厂破产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指出“破产……是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不可避免的现象……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已势在必行”。
质次价高
链条厂改产编织机
南京链条厂是在1970年6月,由秦淮区森林木器厂和钢丝刷厂两个街道工厂合并组建的集体企业。1979年升格为市属集体企业,划归南京市一轻局系统,由南京自行车总厂代管,生产自行车链条。1983年之前,当时自行车畅销,虽然南京链条厂的链条质量达不到标准,但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依然可以销售。可从1984年之后,自行车市场疲软,该厂链条因为质量差价格高,销售量下滑,1985年该厂出现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同年3月,南京市一轻局来厂宣布,南京链条厂划归南京缝纫机总厂代管,并改产编织机。在当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毛衣外套化的趋势日渐流行。南京市一轻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首先让原生产缝纫机的南京缝纫机厂生产“熊猫”牌编织机,同时希望通过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带动南京链条厂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由于企业关系未能理顺,开发新产品未做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设想缺乏科学依据,最终结果与决策者的初衷大相径庭。
虽然南京链条厂归属到了南京缝纫机总厂,但两企业间的产、供、销却各自为政。南京缝纫机总厂认为,南京链条厂的归附,实际上给他们背上了包袱,在此前提下,南京缝纫机总厂对南京链条厂的管理,仅仅停留在干部的任免上,缺乏对企业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应有的支持。这种组合并没有给南京链条厂带来什么生机,相反,由于决策者的失误,使本来就缺乏活力的南京链条厂生产经营从此滑坡。
思路紊乱
链条厂一蹶不振
南京链条厂生产的编织机是一种塑料型编织机,与一般编织机相比,无论在性能和实用性上都有较大差异。
由于国内编织机还处于开发阶段,产品质量不稳定,原本以生产链条为主的南京链条厂被要求生产编织机,在技术力量和生产设备上,都远远不能适应。工厂只能在外采购零部件回来组装。为此,厂里变卖了部分设备,投资近十万元买来一套编织机组装流水线。然而,由于零部件的进货渠道大多是技术条件较差的乡镇企业或者是个体户,工厂对购进的零部件缺乏必要的质量检测,导致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工人上岗之前也没有进行技术培训,企业管理混乱,使得企业多处进货,对原材料的采购完全没有计划。
虽然塑料编织机价格低廉,但终因产品质量不过关,市场并不认同。一时间,厂内编织机大量积压,工厂停止生产,花十万元买来的组装线最终成了一堆废铁。链条厂一下就损失了数十万元,从此一蹶不振。
为了摆脱企业困境,工厂决定生产某品牌汽车的汽车链条,并添置一些设备。这是一种对技术工艺和厂房设备都要求较高的高档链条,要想生产这种产品并不是简单的事,可不生产,工厂就没有活路。就在企业购买了设备之后,厂里有领导得知自己即将被调离,于是要带走企业的设备和技术骨干,遭到了全厂工人的反对。
那段时间,工人们锁上厂门,不让领导拖走相关设备。但在一天晚上,领导还是将厂里生产汽车链条的全部设备拖走,同时私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带走了30多名企业技术骨干,让链条厂遭受了巨大打击。
重做链条
再背债务包袱
1988年,南京链条厂首次企业内部选拔厂长。在之前,南京链条厂的厂长,都是外单位派来的,工资福利都是由原单位支出,造成了不少厂长对企业没有归属感,对企业生产管理并不尽职尽责,被工人们戏称是“临时工”。在这种情况下,南京链条厂工人自己选出了厂长,企业当年就有了经济效益,全厂职工工资第一次向上调整。
就在企业准备大干一番时,主管部门又突然将链条厂重新从缝纫机厂划归到自行车总厂,为自行车生产配套链条。南京链条厂绕了一个圈子后,又回到了原点。此时,南京链条厂已经被取消了钢材的原材料供应指标,重新生产链条只能买议价钢材。南京链条厂生产出的每一根链条,成本就高达7元,而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仅3元。每生产一根链条,南京链条厂就要亏损4元,生产越多亏损越大。
而生产技术不达标,技术力量不过关这些原因都限制了生产规模,链条产量一直徘徊在40万根,远远落后于同类企业,企业已经无法维持下去,连水电费都无力支付。次年4月,工人选出的厂长被免职,由自行车总厂委派一名厂长。3个月后,由于无法组织起有效的生产,这位厂长长期休病假。1989年10月份,因断电停水南京链条厂停产。
最终破产
走完了22个春秋
1990年3月,自行车总厂派出工作组进驻链条厂进行整顿,同年最后一任厂长辞职。南京链条厂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成为无企业法人代表、无产品、无资金、无人才的“四无”企业。面对这种情况,南京市一轻局组建了“三结合”工作组,再次进驻链条厂,组织工人生产自救,勉强维持了3个月后,借来的资金和材料全部用光,企业再度被迫停产。此后,南京市一轻局又考虑让链条厂走兼并的道路,未能成功。南京链条厂自救无效、兼并不成、解体无望,破产成了企业的唯一选择。
1992年3月16日,南京缝纫机总厂和南京自行车总厂分别以债权人的身份,以被申请人南京链条厂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南京链条厂宣告破产。3月19日,南京链条厂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动员破产。工人不理解,情绪非常激动,会场秩序大乱,会议无法进行。3月20日到3月23日,职工连续到省、市相关部门集体上访,经过南京市一轻局领导对职工做思想工作,群众情绪才逐渐平稳。
3月23日,秦淮法院宣布正式受理此案,并通知银行停止办理链条厂在银行的清偿债务的业务结算,同时法院向链条厂公告,宣布任何人都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这一公告,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企业资产。经查,南京链条厂资产净值129.5万元,负债234万元,共有职工245人(包括60名离退休人员)。
4月2日下午2点,秦淮法院审判庭内,审判人员宣布南京链条厂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具备了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宣告南京链条厂即日起破产还债。4月3日,法院工作人员来到链条厂,查封了该厂所有财产,南京链条厂走完了建厂22年的最后一步。
链条厂破产后,南京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该厂职工做出了相应安排。
■法官点评
作为南京首家生产型企业破产的消息一经宣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同志、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同志分别对此案作出了批示。中央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调查组来秦淮区法院调研。破产案件在当时属于新类型案件,链条厂的性质又决定了此案的特殊性。此案的处理,为法院处理破产案件积累了经验,得到了中央调查组的高度评价。
通讯员 市法宣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