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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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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医疗费用负担将降低
为减轻慢性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参保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从2009年1月1日起,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增设丙肝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元,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每月限额费用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此项门诊限额补助。丙肝门诊干扰素α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有:南京市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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