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你休假了吗?今年是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的第一年,这个充满着民生关怀的制度给众多期盼年休假的员工提供了休假依据,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日前走进江苏都市网万事直通车视频栏目,教快报读者如何休年假。
还有8天2008年就要过完了,记者发现,还有不少人存着年假没“用掉”。在南京一家电子企业从事策划工作的吴小姐无奈地说:“哪还有时间和心情去休假。而且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下半年企业效益没以前好,大家都担心公司裁员,不敢请年休假。”有10天带薪假期的吴女士告诉记者,到了年底事情更多,现在要想把“假期”都休完,估计不大可能了。“年初的时候就想着要留到下半年再休,到了年底却又发现时间不允许了。”根据人民论坛杂志近日做的一项调查,有43.85%的人到现在还没有休也不打算休了。对此,戴登凯提醒,按照相关规定,职工自愿放弃带薪休假,企业可以不支付其3倍工资。在法律程序上,如果职工放弃休假,单位要让其书面提出来,仅口头上或默认自愿放弃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由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当年未休或未休足年休假,可先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再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平均月工资收入÷21.75天×300%×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是,300%工资报酬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戴登凯举例说,李小姐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她被解除合同这一年应该有10天的休假,但她只休过3天假,当年在该单位的工作天数是200天。那么,她的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00天÷365天)×10-3=5.4-3=2.4天。再用平均月工资收入÷21.75天×300%×2计算出李小姐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