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草案)》出炉。在计划中,苏州将首次制订“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对地名的命名、撤销等行为作出规范。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的迅速推进,苏州众多地名面临着消亡和调整,不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未得到有效保护。与此同时,新建项目随意设置非标准地名、随意有偿命名现象较为普遍。而地名管理方面的现行法规发布时间较早,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苏州即将制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将明确地名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地名数据管理系统》的地名分类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地名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础对地名的命名、更名、调整、撤销等行为作出规范。同时,还将实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设定相关法律责任。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