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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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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终获亡妻赔偿金
  女儿不幸遇车祸身亡,女婿带着两岁的外孙女索要赔偿款。岳父母以对方是上门女婿,没有资格分割赔偿款,外孙女的部分由他们保管为由拒绝支付。于是,上门女婿携其女将岳父岳母告上法庭。近日,江阴法院西石桥法庭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年仅28岁的小玲是江阴市夏港镇人,由于是家中独女,父母为其找了一个上门女婿李强。去年小玲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却被一场无情的车祸彻底打碎。2008年1月19日,小玲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岂料与她同向行驶的大货车左前轮突然爆胎并造成侧翻,将小玲压在车厢左侧下。就这样,年轻的小玲离开了人世。事故发生后, 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玲的父母、丈夫李强及女儿与肇事方达成协议:由车主赔偿死亡赔偿金、扶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肇事司机自愿补助死者家属共计15万余元。事后,肇事方将58万余元的赔偿款交到了小玲父母手中。而当李强向岳父岳母索要属于自己和孩子的一部分时,却遭到了拒绝,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强虽为上门女婿,但是在法律上他对赔偿款享有同等的权利,其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女儿应得的部分也应由他保管。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29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陆媛 刘响雷 刘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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