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南京市将对现行“三挂钩一照顾”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进行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同时最高不得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新办法计算,每人月平均发放标准将提高66元。
据介绍,新办法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对缴费时间长、缴费基数高的失业人员,大大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水平。以目前南京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测算,按新办法计算的月平均发放标准为640元,按原办法计算的月平均发放标准为574元,人均月平均发放标准提高了66元;按新办法计算的最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按原办法计算的最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1元,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249元。假设市民于先生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其月平均缴费基数为1800元,按新办法计发,他失业后每月可拿失业金720元(1800×40%),而按原办法计发每月为547元,意味着他的失业金每月可多拿173元。宁劳轩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