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最近几年,沪杭高速、嘉金高速中民营企业所有的股权,正在被地方政府逐步收回。而今年以来,上海、浙江等地相继宣布,高速公路建设放弃之前“经营性公路”的投融资模式,转而全部改为政府“收费还贷型”公路。
(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按照浙江省交通厅一位官员的说法,拒绝民企进入高速公路,一个重要原因是:公路是公共产品,应以公众利益为主。公路的确是以公众利益为主的,但问题是,无论是民企参与的“经营性公路”,还是政府全部主导的“收费还贷型”,过路费并不会因此免交或少交。
民企参与经营也好,政府收费还贷也好,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是哪种方式付费更少。民企资本的逐利性要警惕,但政府经营可能产生的效率低下、权力寻租等现象,也不能掉以轻心。应该看到,民营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出现的一些问题,更多的在于政府规制不够、监管不力。不从监管上查漏补缺,仅仅对公路建设中的民营资本一清了事,那么,由政府完全提供公路服务,就有可能会重复以往的低效状态,而这种低效,最终也会转化为老百姓的付费成本。(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