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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一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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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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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内杀害10名无辜者深圳一男子一审判死刑
  新华社深圳12月19日电(记者 王传真)42岁的吴廷东近10年内杀害10名无辜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依法判处吴廷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吴廷东原为四川省内江市艾林公司职工,在四川家有妻儿。1998年,被告与唐某在拉萨认识后同居,1999年9月,被告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租房居住,随后唐某也带着她的女儿来到观澜,两人因钱财、感情等琐事经常争吵。同年10月的一天,被告用斧头砍向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次日,被告又将唐某的女儿骗到出租屋内,用同样的手段将其杀害。

  2000年3月,被告以租车拉货为名,租用许司机的货车,途中,被告用钢管将许击昏之后,掠走其身上财物,将被捆绑的许扔进水库致其死亡。

  2001年2月20日,被告又以拉货为由租用董某的车,途中用钢丝将董勒死,并抛尸东莞。13天之后,又一吴姓的货车司机遭遇了相同的命运。

  随后的几年内,被告又杀害了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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