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不及时撤场造成路段拥堵,交警可首先给予相关人员200元处罚,之后,再根据其违法类型作出相应处罚。
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明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实施公安部修订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该规定吸收了很多南京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的经验。
不撤场造成堵塞最低罚款200元
新《规定》则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对因未自行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这条新规意味什么呢?南京交管局事故科李成举了个例子,一个驾驶人因在路口变道与另一辆车碰擦,随后又与对方争执不休而未自行撤离现场,以致路口交通堵塞。那么,这个驾驶人首先要被罚款200元,其次还要因违法变道而受到罚款100元并记2分的处罚。然而,同样是因为在路口变道与另一辆车碰擦,如果能及时自行撤离现场的话,那么双方可事后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去处理,也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交警先设置警戒区后抢救伤员
交警赶至事故现场后,是先救人还是先设置警戒区?按照现有的规定,交警首先是组织抢救伤员,第二步是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但新《规定》则恰恰相反,要求先设警戒区域,第二步再组织抢救伤员。
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先撤场再协商处理的原则。按照现有规定的程序,轻微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先写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并共同签名,然后再撤离现场;但新《规定》则相反,要求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即先撤离、后协商。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撤离现场后,直接前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这种程序上的颠倒,目的就是要尽快恢复交通。
当事人有权对事故认定要求复核
按照现有规定,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或信访途径来反映。而新《规定》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此外,新规定还要求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宁交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