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扣押我的证件合理吗?
张先生:我经过单位出资培训,获得了中级电工证,现在我从单位辞职,单位要保留我的证书,请问,单位这么做是否合理?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电工证属于职工合法证件,因此单位扣押证件是不合理的。
休假期间上班应支付多少工资?
黄先生:因为工作比较多,所以今年单位没安排我休年假。请问,休假期间上班,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工资?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快报记者 刘晓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