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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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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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大宝宝打官司
还我喝奶权!
  3个月大的宝宝,本应在母亲怀里甜蜜地吮吸乳汁,却被爷爷强行带走断奶。母亲见不到儿子,也没了乳汁,愤怒的她一纸诉状将公公告上法庭,认为公公侵犯了孩子的“喝奶权”。在昨天举行的江苏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论坛上,来自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瞿廷英庭长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在目前法律还有空白的情况下,专家认为“接受哺乳”是婴儿应该享受的权利。

  宝宝被爷爷强行“断奶”

  刘宝出生于今年初,对于三代单传的刘家来说,这是件天大的喜事,8斤重的大胖小子让爷爷乐得合不拢嘴,直夸媳妇能干。

  可惜好景不长,刘宝才3个月大时,父亲在一次意外中丧生,一家人从天堂一下子掉进地狱。没了儿子,爷爷奶奶对刘宝这块“心头肉”就格外疼爱,看到年纪轻轻的媳妇,老两口既心疼,但又有一丝担忧,不怕别的,就怕刘宝他妈以后改嫁,那孩子就得跟妈走,那岂不是“断了刘家的香火”!

  考虑再三后,爷爷决定,不管怎样都要留住刘家的“命根子”,便硬生生地把刘宝从母亲手里夺走,“藏”到亲戚家。于是,一边是孩子嗷嗷待哺哭得可怜,另一边,刘宝妈妈奶水胀得难受,却没办法给儿子喝上一口。

  为了见到儿子,刘宝妈妈多次向公公乞求。可为了保住香火,老爷子一意孤行,怎么都不答应把孩子还给媳妇。

  媳妇状告公公侵权

  自己有奶却没法喂,还得每天挤掉,刘宝妈妈无奈之下找了很多部门求助。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两个月后爷爷终于把孙子还给了媳妇,但因为长时间没有给孩子喂奶,刘宝妈妈已经再也挤不出一滴乳汁了!

  就因为公公的霸道,孩子3个月就得改喝奶粉,奶粉怎么能和母乳相比呢?刘宝妈妈越想越伤心,一气之下,她以刘宝的名义将公公诉至法院。

  在刘宝的这份诉状中,这样写着:“我3个月时正在接受哺乳,爷爷强行将我从母亲身边抱走,致使我脱离母亲监护两个月,并造成母亲没了乳汁,使我无法接受哺乳,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我接受哺乳的权利,对我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一定影响,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强行断乳行为而给我造成的身体损害5000元及精神损害1万元。”

  孩子有“接受哺乳权”

  刘宝爷爷的行为究竟能否称得上侵权?这案子也引起了在场妇代会代表们的争议。从表面上看,刘宝妈妈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因为看上去刘宝爷爷的行为并没有给刘宝造成实际的损害。

  但瞿廷英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婴儿接受哺乳权的案例。“众所周知,母亲的乳汁是哺育婴儿最好的食物,其他任何食品都无法代替。如果婴儿没有乳汁喂养,健康成长会受到一定影响,这些早已为科学所证明。小刘宝在3个月时被强行抱走,脱离了母亲的监护,并强行断乳,这必然影响他的健康成长,刘宝爷爷的行为给刘宝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

  瞿廷英说,强行断奶不仅侵犯了刘宝的健康权,而且还对孩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为什么这么说?刘宝的精神受到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婴儿接受母亲哺乳的过程,既是吮吸母亲乳汁的过程,又是与母亲进行亲情交流的过程。强行断乳,使刘宝丧失了接受哺乳的机会,必然会给他的精神带来损害。同时,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婴儿时期被强行断乳,会受到心理伤害。”瞿廷英认为,那种“婴儿没有精神生活,不会受到精神损害”的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那么刘宝的爷爷应该支付多少赔偿数额呢?这一点上,瞿廷英认为,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因断乳而给婴儿的身体造成的损害,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但法官不能以此为理由对婴儿的这一损害不予法律救济。至于赔偿数额,可以参照刘宝爷爷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快报记者 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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