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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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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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人冒充发短信自述风流事——
谁在诽谤我是“小姐”
  毫无来由地,刘丹突然遭遇了人生中最让人气恼的事,她竟然被人说成是三陪女。而诋毁她的人,竟然还冒充她本人,向她的同学、老师群发出格的黄色短信。在短信中,她被“自己”描述成了一个一夜见三个男人,到处寻欢作乐的“烟花女子”。

  出格的短信

  刘丹是12月15日那天知道短信内容的。那天上午,刚刚上班的她,一打开自己的QQ,突然接到了许多同学的信息,问她是不是改手机号码了。刘丹被问得一头雾水。在追问下,刘丹才知道,有个陌生的手机号码,冒充她的名义,向她的同学和老师发了许多短信。

  当这些短信被同学转发到自己的手机上后,刘丹看得当即就哭了起来。这些短信的内容是她无法想象的。短信开始的时候,还很正常,客气地向人打招呼:“你好,我是刘丹,这是我的新号码,收到的话请回复。”

  收到这样的短信,刘丹的每个同学都不会怀疑,于是纷纷回复“收到”,但接下来的短信却让人大跌眼镜:“我现在专门去陪男人了,向他们收费,上周六,开始做了一次……”

  这些短信向所有回复的号码发了过去,内容堪比一部黄色小说,把“自己”怎么会男人,怎么交易描摹得淋漓尽致。好在刘丹的同学知道刘丹不是这样的人,纷纷回信骂这个发短信的人。 

  发短信的号码是13584387251,刘丹试着拨打对方的电话,结果却被告知,这个号码为空号。

  QQ群里的陌生人

  短信的内容不但很黄,而且让刘丹惊讶的是,对方显然对刘丹本人知根知底,不但知道她的姓名,还知道她大学里是学什么专业的。

  就在她苦苦思索这是谁的时候,她的同学告诉了她一个细节。原来,就在发短信的前一天,他们的QQ群里冒出了一个“陌生人”。这个群里全是刘丹的同学和老师,而且QQ上的姓名也全都是真实的,便于他们聊天交流。这一天,有个陌生的QQ号申请加入群,申请的留言上写道:“同学”。

  群主没有怀疑便批准了他加入。等这个QQ号进来后,对方发了一个消息,说:“我是刘丹,我的手机丢了,你们把号码给我吧。”群里在线的人于是纷纷把自己的号码告诉了他。

  第二天,这些黄色的短信便出炉了。

  网上早有劣迹

  通过这个细节,刘丹大概明白了怎么回事,诽谤者肯定在群里看见了所有人的真实姓名,然后他随便选了刘丹这个身份,来向别人套要电话号码。

  问题是,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刘丹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13584387251”这个号码,希望找到一些答案,不料却从网站上跳出了许多“通缉令”。其中猫扑网站上,有一个网友在2008年7月7日悬赏发帖说:“谁能查到这个号是谁在用的,13584387251,就这个号码,老来骚扰我老婆!”

  这个帖子发出后,猫扑上的许多网友非常积极,他们查清,这个号码的归属地在江苏的常州,是全球通卡。

  “原来自己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刘丹终于确信,诽谤她的人和她并不相识。

  刘丹决定再次利用网络的力量。果然,这一次,她搜索到了一个帖子,这个帖子也在猫扑上,发帖时间是2008年的11月25日。发帖的人说:“13584387251 ,我的手机号,我今天做了一件很恶心的事情,大家来骂骂我吧。我只想心里舒服一下。”

  看着这个帖子,刘丹分析了一下,从他的措辞和语气来看,很像发短信的人发的。

  他是个变态狂吗

  刘丹看着这个帖子,心里有了一点底。“诽谤我的人,肯定是个心理变态者。”刘丹这样分析:此人专门在网上发布“找骂帖”,肯定觉得被人骂了之后心里很爽。那么,他冒充自己发诽谤短信给别人后,招来的肯定也是一通臭骂。不是正中他的下怀吗?

  在朋友的建议下,昨天刘丹来到了华侨路派出所报了案。让刘丹欣慰的是,华侨路派出所的民警当场给她做了笔录,告诉她,能否立案侦查,不久就会通知她。

  多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尹长松律师告诉记者,发短信的这个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诽谤罪。尹长松分析说,诽谤罪构成有几个要件:首先,对方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是虚构的;其次,对方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第三,从诽谤的内容看,很清楚是指向刘丹的,有明确的受害个体;最后,对方的诽谤行为情节已经非常严重。

  尹长松说,构成诽谤罪要件的,法院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尹长松律师分析说,像诽谤罪这类刑事案件,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作为受害者刘丹,完全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向法院控告对方的诽谤行为,要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公安可以不必介入。

  但本案的关键是,依靠刘丹个人的力量,显然无法把“诽谤者”挖出来,这时候,警方立案侦查就显得很为必要了。

  (文中受害人为化名)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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