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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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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捡“漏”获罪
  时间:2008年10月

  地点:某ATM机柜台

  取款时发现别人遗漏在ATM机内的信用卡,一男子挡不住诱惑提走现金1.8万,“免费午餐”却带来难咽的苦果。昨日经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

  2008年10月某日下午,王某至幼儿园接孩子放学,顺路到幼儿园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王某拿出银行卡想插入插卡口,却发现卡放不进去。疑惑间,他看到自动取款机屏幕上显示“是否打印凭条”,随手按了一下“是”,取款机即打印出一张凭条,随后屏幕显示“是否继续取款”。王某这才明白前一位取款者把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了,抱着“不拿白不拿”的想法,王某以每笔2000元的额度分9次提走了1.8万元人民币。11月2日,失主丁某发现银行卡遗失并被提走大额现金,立刻报警。11月12日,王某向警方投案自首,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但一时的贪念仍让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检察官介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不属于盗窃,而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可达5年,罚金最高可达20万。检察官提醒,如果在ATM机上捡到他人的银行卡,最明智的做法是立即交由银行或警方处理,如起了贪念,结果必定是损人不利己。

  唐晓宇 梁文胜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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