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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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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做广告 若不知情不负刑责
  民众集资建房不属于非法集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昨天做客人民网时,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为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有网友提出名人做广告等问题时,张涛说:名人做广告如果在非法集资中不知情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与网友的交流中,有网友询问:名人在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中通过做广告获利,如果是故意行为,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张涛说,名人做广告如果在非法集资中不知情的,那么他不负刑事责任。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在查处亿霖木业案中,葛优先生给广大公众进行了道歉,而且退还了广告费,我认为这是值得赞赏和肯定的行为。当然,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名人今后在作广告时要谨慎行事,避免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

  张涛还表示,民众集资建房不属于非法集资。他指出,非法集资重要目的是为了赚钱,而民间建房,借贷实际上是为了排忧解难。所以说,这是有本质区别的。但他提醒,集资建房存在巨大的风险,希望广大网友慎重行事。■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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