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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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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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更像送温暖“变形记”
  【中国观察之魏英杰专栏】

  成都率先向37.91万困难群众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

  现在,消费券已经陆续发放,该市民政局局长杜开宗表示:“发券不是想当然,而是在国家提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背景下作出的决定。”对此,叫好者占大多数,比如新浪网络调查显示,83.9%的网友表示支持;即使对具体做法有所保留者,对消费券也更多持鼓励态度。

  不少人应该是这么想的:政府给老百姓发钱(券),怎么说也是件好事。我当然不反对该举措,不过还想提出一点不同看法: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其实和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没啥关系,不过是换种方式送温暖而已,舆论对此实在没必要过度解读。

  其一,此举由成都市民政局操刀,且只对三类特定对象发放消费券,无可置疑地表明,这就是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特殊补助方式。

  在这方面,目前可供参考的案例是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据有关资料,两地消费券的发放对象都比较广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地区,消费券更是人人有份。甚至有人动议,孕妇腹中的胎儿也该算上。之所以采取人人有份的方式发消费券,是因为他们很清楚:如果目的在于提振经济,只针对特定少数群体,意义就相当有限。

  其二,为刺激消费而向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从道理上是讲不通的。何谓刺激消费,简单讲就是让手中有“余粮”(储蓄)的人有信心花钱。而困难群众拿到100元消费券,更多会花在生活必需品上(据最新报道,拿到消费券的老百姓大多购买了米、面、油等商品),而这本来就是日常生活雷打不动的基本消费,既然如此谈何刺激?实际效果又能有多少?

  其三,发放限时消费券来拉动消费,这种做法本身也值得进一步探讨。因为,不管政府财力有多么雄厚,消费券产生不了“乘数效果”(比如,政府发放1元,“受益人”消费3元),最终效果必然有限。以日本为例,当年发放消费券高达6194亿日元,规定必须半年内消费,但不少民众把自己的钱存下来而只用消费券买东西,还有人拿消费券兑换现金。成都发放的消费券总额不过3791万元,其刺激作用更是可想而知。

  当然,仅就政府补助角度而言,对困难群众发放消费券还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可这和各地搞的社会保障工作又有什么区别?或者说,这更像是一场政府送温暖活动的“变形记”,甚至比起以往(采取现金或实物的形式),这种限制时间、地点的特定帮扶手段,反而显得费力不讨好。

  必须强调一点,正如把东莞向低收入群体发放现金等同于香港等地的政府红包,以刺激消费名义向困难群体发消费券,不无滥用概念、“搭便车”甚或搞政府形象之嫌。

  政府红包乃财税盈余的一种返还方式,具有还富于民的性质,而无论东莞等地的特别“红包”或者成都的消费券,归根结底都是政府拿财政收入补助弱势群体的措施,理论上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能范畴。所以在叫好之余,对此还得有些清醒的认识,不要动不动就一厢情愿地过度解读。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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