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的过阿姨在搭乘无锡诚隆超市三楼的扶手电梯到二楼时仰面摔了一跤,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家属称,出事后超市工作人员将过阿姨扶进休息室,并坚持要求过阿姨签署一份证明,说是自己摔倒的,责任自负。不签协议书,就拒绝将其送往医院。
漫画 俞晓翔
超市:
律师:
顾客摔倒我们一毛不拔
“我母亲都摔成那样了,超市还要她签协议后才送医院,这也太霸道了吧。”说起一个多月前母亲的遭遇,王女士依然很气愤。她说,11月5日下午一点左右,她父母前往无锡诚隆超市购物。从三楼乘扶手电梯到二楼时,由于地滑,过阿姨的脚刚踏上地面就一个踉跄仰面摔倒,当场疼得直掉眼泪。所幸很快就有客服人员将老两口扶到休息室。当时过阿姨整个人根本都没法坐,只能趴在坐椅上,表情痛苦。一旁的王老伯也被吓得不轻,连女儿的手机号码也回忆不起来。当时两位老人都没有手机,王老伯就央求工作人员打120电话。工作人员却拿来一张协议,一定要过阿姨签字后才能将她送往医院。王老伯一看,协议内容是证明超市方面没有责任,就不愿意签署。双方僵持了很久,过阿姨在一旁疼得直叫唤。超市工作人员劝道:“你看你老婆疼得这样厉害,还是签了吧,签了我们就送她去医院。”王老伯迫于无奈在协议上签字。
过阿姨被送往附近医院,医生诊断其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并告诉她要卧床休养3个月。
律师:
超市该赔偿15000元
王老伯跟超市签署的协议上写着:一、事故原因是由于顾客自己摔倒,故本超市不承担任何费用。二、本超市帮顾客报120,因顾客身上未带钱,超市先垫付此次医药费,顾客之后退还超市。
“超市送我母亲去医院的确付了1100多元的医药费,可母亲摔倒是因为超市地滑,超市方怎么能因为一纸带有强迫成分的协议来推脱责任呢?”王女士称,事后第二天超市曾经打电话来说不要母亲还1100多元的医药费了。如果超市没有责任,何必多此一举?王女士说,她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这种情况下可以向超市讨要医疗费、营养费、看护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000元。而经过协商,超市只肯支付5000元,王女士认为这是在推卸责任。
无锡诚隆超市一位姓唐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主动送过阿姨去医院的。要过阿姨签协议只是超市的一种规定程序,是为了向上层领导汇报事实经过,并不存在推卸责任之说。而王女士提出的15000元的赔偿费用太高了,目前他们还在和过阿姨商讨赔偿数目,希望尽快解决此事。
超市与过阿姨签署的一纸超市免责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无锡三诚律师事务所的刘建龙律师表示,如果过阿姨能够找到证据,表明自己是被迫签订协议的话,协议效应待定。唐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