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公选”,今天已经成为干部任用中不断扩大的实践。与小岗村改革源自底层的自发变革不同,“公推公选”是设计的产物,这一设计基于对干部任用制度弊端的认识和对改变的“可控性”把握。
现行的干部任用程序,简言之为“提拔模式”。从提名、考察、研究到任命,“保密”成为纪律,公开性缺乏;权力源于更高的权力,决策集体圈子很小,还往往变成“一把手”说了算。这种提拔模式,把公共权力变成了提拔者与被提拔者之间的内部事务,公众却要承担权力运行的结果。
“公推公选”作为一种设计,源于权力系统自身有寻求改变的愿望,这种愿望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提拔模式的弊端已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权力系统自身寻求改变,必然更多地考虑稳妥可行。于是“公推公选”出现在提拔模式与选举模式的中间。
毫无疑问,“公推公选”扩大了公开性和民主成分,公开性扩大,减少了暗箱操作,参与决定人选的范围扩大,任用需要更多人的同意。这些都有利于克服简单提拔模式造成的弊端。
但试验不应停止。从提拔模式向选举模式转变,这是权力授予上必然的方向。改革开放三十年了,
但改革并未完成,开放仍需扩大。权力体制的变革处在急需突破的关口,选举授权模式替代提拔任命模式,是必须完成的课题。
提拔模式下的权力,就设计而言,可能也希望达到代表民意的效果,但就其实际运行而言,因为它将权力授予变成几个人甚至一个人的决定,而作出决定的这几个人或一个人是否具有代表民意的可能,实际上是一个疑问。哪怕完全的“出以公心”“体恤民情”,仍然可能未能抵达民意,何况把权力授予如此寄托于个人体恤的良心和体察的能力,本身就有着巨大的风险。
怎样实现从提拔模式到选举模式的转变,基于认识上的差异,可能人见人殊,但通过民主来实现社会的治理,应该已无疑义,问题只是体现为何种形式的民主而已。但无论何种形式,都当体现民主的要义,那就是权力必须获得公民或者其代表以投票方式表现的同意。
面对挑战与考验,我们要跳出中国历史周期律的围城,就必须不断推进民主进程,干部制度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公推公选的破茧为干部制度的创新与突破进行了初步探索。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始终面对着一个涉及经济与社会发展原动力的基本问题———民主。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部分,干部制度也应当朝着民主化的方向改革。当然,这种改革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公推公选正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公推公选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民主参与。通过建立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民意表达和政治选择机制,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挑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落实了人民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人类政治实践发展到今天,最大的成果无非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只笼子,说到底就是让多数人决定权力的授予,并使权力能够相互制约。中国的政治文明需要共享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并以独特的社会转型贡献于人类,这是不言而喻的。
刘洪波 (著名杂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