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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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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男
扔鸡蛋污损党旗国旗被刑拘
  红岩魂广场 资料图片

  近日,重庆公安机关经过近10天的艰苦奋战,成功侦破沙坪坝区红岩魂广场污损旗帜案,忠诚捍卫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尊严。

  党旗、国旗、军旗等被污损

  11月23日晚7时40分,沙坪坝区烈士陵园红岩魂广场梯道中间的党旗、国旗、军旗、团旗、队旗五面旗帜被人用黑色黏稠液体投掷污损。这一严重政治案件发生在红色革命圣地歌乐山下,且作案时间临近“11·27”大屠杀纪念日,案件性质十分恶劣,在当地群众中激起了极大愤慨,大家纷纷表示“这里是革命烈士的安息之处,我们每个人都视这里为最神圣的地方,想不到竟有人胆敢如此嚣张!”

  此案也引起了中央和市委领导的高度关注。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作出批示,要求尽快组织侦破,消除影响。

  重庆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投入案侦工作。各参战单位经过近10天的奋战,于12月1日下午在高新区将犯罪嫌疑人张敬之抓获归案。

  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经审讯,张敬之交代了制作油漆鸡蛋并到现场投掷污损旗帜的作案过程。经警方多方查证和心理攻坚,张在被抓26个小时后又交代出了另一同案嫌疑人文廷玉。

  12月2日,专案民警在沙坪坝区向乐村将文廷玉抓获。据嫌犯交代,案发当晚,由张准备好作案工具后,张、文二人相约窜至红岩魂广场,分别朝五面红旗各投掷了4枚油漆鸡蛋。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新闻链接

  公众场合故意毁损可处三年以下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据《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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