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男子家有贤妻 女子传已怀孕两月
· 广州闹市地下埋百亿家财?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广州闹市地下埋百亿家财?
  侨办称:难认归属

  广州地下埋有价值百亿元的金银细软!这是记者15日在广州市人大听取市侨办汇报时获悉的惊人消息。一名市人大代表披露了事件的部分细节,并向有关部门咨询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这名市人大代表透露,一名刘姓的马来西亚华侨曾委托他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想了解对父亲埋入广州城区内某地下价值连城的黄金等贵重物品能否进行挖掘,以及挖掘后的归属问题。

  据这名刘姓华侨讲述,他的父亲早年在广州地区从事金银买卖。在解放前,他的家族生意就已经遍布东南亚,鼎盛时期,东南亚的黄金白银一度被他的家族垄断经营,在当时的广州城里,他家的金铺也是鼎鼎有名的。他说,现在香港一些知名的金铺老板当年都是他家铺子里的学徒和店员。解放后,因为一些特殊的历史原因,刘老父亲受到批斗,一天夜里,刘老父亲突然召回当时正在读大学的刘老先生,并于第二天带领全家人逃到了香港,此后辗转到了马来西亚等地。后来,刘老父亲撒手西去,临终前,他告诉刘老先生,自己亲手在广州城下埋入了毕生的家财,里面有黄金、白银和古董书画等一大批价值连城的宝物。他还把具体的位置告诉了刘老先生。

  父亲过世后,刘老先生也曾“偷偷”地带了专家来到广州,并对父亲所描述的埋金位置进行了勘测,确认父亲所说的“宝物”还在原地。据说,如今的“宝物”价值在上百亿元,它的上方现在是一条繁华的街道。这些价值连城的“宝物”是否真的存在,还需考证。

  广州市侨办的有关人员表示,单纯从侨务工作的角度出发,对于侨房等业主私有住房,国家政策和法规都是支持返还的。但对于商铺、金银珠宝等私人物品因认定较困难,从政策上来说通常是不给予支持的。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祝志群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地下埋藏物并不等同于无主物。只要刘老先生能够准确地知道埋藏物地点,并能准确描述埋藏物的特征和内容,就可以认定埋藏物属于他本人。据《羊城晚报》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