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东环路的创智赢家因为晚交房8个月,众多业主反映因此耽误了结婚,耽误了上学,最后还闹到了法院。在几次调解无效后,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0户原告基本都到庭。高温、暴雪、分户验收,能否构成逾期交房的合理理由,成为法庭上的争议焦点。12月16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逾期交房
40户业主讨说法
今年7月,部分购买了“创智赢家”楼盘的业主向法院集体起诉苏州这家房地产公司。原告在诉状中说,原告先后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创智赢家”楼盘的房屋。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今年1月31日前,将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文件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告已经按约向被告支付了所有房款,然而被告却在交房事宜上一拖再拖,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至起诉时被告也未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按照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自2008年2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应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高温和暴雪
能否成为延期理由
在庭审中,面对原告的索赔,被告亮出的第一个延期交房的理由是:2007年夏天的高温。原告反驳说,高温问题是可以预见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事实上,苏州年年都有高温,这不是2007年才出现的新情况,开发商应该事先预见到,施工过程中有遇到高温天的可能,也应当事先就预留出合理的高温停工时间,所以高温不能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
2008年初的暴雪,是被告提出的第二个理由。原告针锋相对地说:下雪是从今年1月25日开始的。而根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该是今年的1月31日。如果被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1月31日)组织施工,那么,1月25日工地上是不可能还在施工的,早就应该进入粉刷墙壁、打扫卫生、准备交房的阶段了。
另外,分户验收影响交房也被提出。被告在法庭上说,根据去年12月6日市建设局相关文件的要求,苏州市住宅建设房屋工程质量,统一由整体验收改为分户验收,验收规则的改变,必然导致竣工验收工期延长,该工期延长并非被告原因导致,应从总的逾期天数中扣除。原告则反驳说,苏州市从2006年就已经开始分户验收。有关部门要求分户验收要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法院判决
违约金高达500多万元
根据其中一户业主的判决,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5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创智赢家”商品住宅房,建筑面积217.05平方米,房款1525000元,被告应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文件)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合同又约定,如被告逾期交房不超过30日,应自2008年2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后,被告应自2008年2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合同还约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2008年7月2日,被告联发公司向原告等购房业主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创智赢家住宅“于同年8月15日前交付,原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不变。如开发商逾期交付,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赔偿”。2008年8月18日,被告向其他购房者邮寄书面通知,要求购房者接收房屋,但未向原告书面通知。同月26日,原告所购商品住宅经苏州市建设局审核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因被告逾期交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自2008年2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时止,按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
昨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判决,一共有41户原告,其中一户撤诉,最终依据“每天万分之六赔偿”,一共为500多万元。
冯嘉林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