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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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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大家和老板斗智斗勇
“裁员心得帖”网络大热
  “最近帮助公司裁员,一点裁员赔偿的心得,帮助大家和资方斗智斗勇”……近日,这样一则帖子在众多网络论坛里流传开来,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

  论坛盛传“裁员心得帖”

  记者了解到,该帖最早发表于篱笆网论坛“职场人生”板块,作者是网友“coloruler好玩的小孩”。“coloruler好玩的小孩”在帖子里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其所在的公司生意受到欧美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公司有一个部门全部解散了。“我协助HR(公司人事部门)裁员,一共裁掉二十几人”。在裁员工作的过程中,通过人事部门同事的介绍,学到了一点心得。“将来万一老板要裁我们,可以拿来对付他”。此帖刊发后,记者在十多个网络论坛里,都看到其被广为流传。

  补偿金封顶在8676元

  发帖者表示,自实施新劳动法,最主要的变化在于辞退员工的赔偿金封顶了,计8676元一个月。记者就此说法向劳动部门求证,相关人士表示上述理解是正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只对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中,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有效。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折算成经济补偿金的,没有封顶限制。

  此外发帖者还提到,“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不用交税的,除非补偿金总额超过上海市上年度平均收入的3倍104112元,低于这个数都不用交税”。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上海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数额即为104112元。

  记者看到,为了将法规解释得更清楚,“coloruler好玩的小孩”进一步列举了四个不同案例,并逐一进行详细的分析阐述。比如员工2008年4月加入公司,工资4000元,已经过试用期但是没有满半年,根据劳动法补偿半个月工资,4000/2计2000元,不用交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该月工资4000元依旧发放,但须缴纳四金以及扣除个人所得税。

  企业降薪裁员要依法

  “降薪、裁员,并不只是单位说了算。”上海东方银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表示,“即使降薪,也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集体降薪,用人单位需要与工会或者工人代表达成一致,对个别员工降低薪酬,需要与当事人取得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需要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经济性裁员,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通过之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此外,裁员的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据《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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