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警察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历时8年,检察机关多次调查,未有结果;8年间,先后有来自黑龙江省主要领导和检察系统多级领导的批示,但案件依旧尘封。结果,一位新任检察长一个月侦查完结,最终将4名涉案警察推上审判席。
11月25日,4名涉案警察当庭全部翻供。案件愈发显得扑朔迷离。
她等这一天,已8年了。
11月24日,在黑龙江省庆安县同乐乡同乐村,84岁的苑桂芝,坐在家里的土炕上,多年哭泣双目几近失明的她,终于有机会看到儿子李福祥的死,即将有一个说法。
当日,绥化市庆安县法院,涉嫌在8年前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该县公安局4名警察,以故意伤害罪,在这里被起诉。
“嫌疑人”死在刑警队
李福祥死时正值壮年,他戴着双铐双镣,死在公安局。
此案公诉方庆安县检察院查明,2000年3月17日,李福祥因被怀疑抢劫,被绥化市公安局(现为北林区公安局)刑拘。其间,他供述曾在庆安县实施过抢劫杀人行为。但此后,李福祥的口供多次变化,绥化市公安局久审不下。
5月25日下午,受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朱松岩的指派,警察崔海龙、吕洪军,将李福祥押解回刑警一中队119办公室。
晚8时30分左右,朱松岩和刑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朱春东、警察崔海龙、范志国和吕洪军共5人,开始审讯李福祥,由范志国记录。当晚,崔海龙、范志国负责看管李福祥,他们分别在119室的上、下铺床上睡觉。
第二天早上6时许,二人发现,李福祥死了。
检察院首次调查
发现李福祥死后,时任庆安县公安局局长杨树喜、副局长于文卓,向庆安县检察院报案。
2000年5月26日,庆安县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张广信,决定受理调查,并由法纪局工作人员分别询问涉案人员朱松岩等5人。
检察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办案人员介绍,首次调查,几名涉案警察承认,李福祥是被手铐脚镣控制,站立着接受审讯,不承认殴打李福祥。
6月16日,哈医大法医教研室出具病理检验报告书,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此病变可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致死。10天后,绥化市检察院下发法医鉴定书:李福祥系病毒性心肌炎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
死因鉴定不同
正当这起案件即将走向终结时,李福祥的妹夫李树峰从外地打工回来了。他怀疑李福祥可能不是正常死亡,随后向庆安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要求到省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8月11日,绥化市检察院委托黑龙江省检察院技术处,对李福祥的死因及死亡时间进行鉴定。8月14日,庆安县检察院又对5名警察进行了第二次调查,“交代事实与第一次基本一致。”
一天后,黑龙江省检察院鉴定结论出来:李福祥系慢性病毒性心肌炎,由于特殊体位诱发致使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死亡,死亡时间为餐后3小时左右。
办案人介绍,省院的鉴定有“特殊体位诱发”结论,“如果能一鼓作气查下去,案子或许早就真相大白”。
但是,由于当时庆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云涛贪污被抓,案子就此搁下。
家属接到“不立案通知” 事实上,这件案子一拖8年,曾经历了“不立案”的波折。
2000年底,杨福生调任庆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树峰又来告状。在此情况下,2001年2月和7月,检方又进行了两次调查。
上述办案人称,从2001年开始,调查开始“变质”,警察的口供变成,李福祥当时是“坐着接受审讯”。
不过,让李树峰没想到的是,2004年2月17日,庆安县检察院向其下发了“不立案通知书”。
2005年底,李树峰找到黑龙江一家媒体,请记者写了一份内参反映案件情况。内参出来并被呈送黑龙江省主要领导,批示迅速做出,要求查清此案。
上述办案人称,接到领导批示后,当月庆安县检察院查了一下,没有结果。4月10日,又查了一下,还是没结果。
此时,该案已被查6次。
“立案”后又搁置近两年
一个月后,李树峰又等到了“立案侦查”的决定。
2006年5月12日,庆安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2004年2月17日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崔海龙、范志国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7月,庆安县检察院第7次复查此案,依旧没有结果。“上面没问了,下面也没有汇报”,上述办案人称。
记者了解的事实是,检察院立案后近2年时间,没有对案件进行侦查,也没有对两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新任检察长侦结此案
今年3月,转机出现。
李树峰听说县里换了检察长,他立即找到了检察院,跪在这位新来的检察长赵德贵面前。
上述办案人介绍,赵德贵利用三天时间,查阅了检察院原始侦查卷宗,并听取了原办案人的案情介绍。并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重新对李福祥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鉴定书结论为:李福祥无原发性疾病,如委托单位提供案情属实,并排除外药,毒物中毒,不排除因限制性体位造成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致死。
5月5日,庆安县检察院正式对崔海龙、范志国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5月7日,对朱松岩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6月27日,对朱春东以涉嫌刑讯逼供罪立案侦查,并先后将四人批准逮捕。吕洪军被另案处理。
7次调查均无结果的案件,赵德贵一个月就侦查完结。
4名涉案警察当庭翻供
11月24日,庆安县法院,4名涉案警察被戴上黑色头套押入法庭。
在25日的庭审中,4被告当庭翻供,否认刑讯逼供,4被告的辩护人均做了无罪辩护,并指控检方在侦查时刑讯逼供。
朱松岩的辩护人称,朱松岩没有对李福祥实施殴打谩骂行为,“用擀面杖打了李福祥”的笔录,是在办案人刑讯逼供后产生的。
辩护人还辩称,侦讯过程中存在引供诱供行为,办案人先说,被告人照着说,然后记录下来讯问材料。
法院在连续开庭24小时未能审结之下,宣布休庭。
朱松岩案发后已升职
在四名涉案警察中,朱松岩的职务最高,42岁的朱松岩,被捕前已是庆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案发时,他是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朱松岩的一位亲戚称,朱松岩在被抓前实际已升任刑警大队大队长,“任命已经下来,只是还没来得及正式宣布”。在这位亲戚看来,朱松岩之所以突然被查,是因为该县公安局内部有人想趁机“整倒”他。
朱松岩还有一个“对头”,被认为是隋伟忠———庆安县检察院检察官。朱松岩的亲属称,隋伟忠曾因嫖娼被朱松岩的手下发现,隋因此报复坚持查他的案子。
朱松岩的辩护律师也指出,侦查一开始,朱松岩就提出要求隋伟忠回避,隋一直未回避。对此,隋伟忠称,“嫖娼”一说没有根据,他只是奉命“秉公办案”,而且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并不构成回避必须。
警察和家属曾想“私了”
了解内情的检方人士介绍,2002年2月,在李树峰持续上访的压力下,该县检察院领导找到县公安局,“赶快赔钱,要不我们压不下去了”。
李树峰说,当年2月,朱松岩通过他的一位在庆安县法院当领导的远房亲戚作为中间人,找到他,希望“私了”。
李树峰记得,2月5日,时任庆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张广富(2008年2月退居二线)和朱松岩一起到同乐乡派出所,找到他,双方签订协议:一次性付清2万元“生活费”给李福祥的母亲,李树峰同意从此不再找任何部门上访告状。“见证人”一栏是张广富的签字。
李树峰说,有了这笔钱后,他继续上告。
这件掺和了庆安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人士的“私了”协议,最终未能私了这起命案,结果成为证据之一,出现在了11月24日的法庭上。
公安检察院间的纠结
一个值得注意的情节是,朱松岩在被检察机关羁押的6个多月里,先后7次轮换羁押场所,并被化名,又让背景显得复杂。
在朱松岩的亲属看来,这是侦查人员的故意行为,因为每换一次看守所,新来的被羁押人员就要挨一次打。
负责侦办此案的检方人士给出另外一种说法,朱松岩朋友很多,他们每把朱松岩转移到一个新羁押地点,“最快不到一周就发现跑风漏气”,对侦查工作不利,才不得不频繁换羁押地点。
而朱松岩的辩护律师指出,侦讯机关这是在浪费国家的诉讼资源,并指控检方侵犯被告辩护权。
不过,最大的成本则是司法公信力的损伤。
李树峰称,8年的上访中,他对当地的司法系统能否还他一个公道几度绝望。
此前,庆安县检察院在当地的声誉一度不佳。
该院先后刑拘了庆安县公安局2名警察,然后以办理取保候审为条件,勒索该县公安局缴纳“赞助款”,然后把赞助款用来支付餐费、手机费、职工福利等。
2000年4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庆安县检察院原检察长李云涛犯有贪污罪和单位受贿罪,判刑2年;庆安县检察院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10000元。
检察院被判犯单位受贿罪,当时被称为是全国首例。
而庆安县检察院现任检察长赵德贵被棒袭后,曾有传言对其质疑。
一位自称了解内幕的女士称,“赵德贵在绥棱县当检察长已经抓了4个警察,听说他在庆安再抓4个就完成任务,可以升迁了,所以一心要查处朱松岩”。
对此,庆安县检察院一位接近赵德贵的同事予以否认。
他称,赵德贵已经53岁,最多还能干满这一届,已经没有任何提拔机会了,“他就是想为人民办点事”。
一审判决尚未做出
12月6日,绥化市委政法委和庆安县委,正式向社会通报了检察长赵德贵被伤害案和庆安县公安局4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并称赵德贵涉嫌被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雇凶伤害案,预计年底前可审结此案。
日前,记者从庆安县检察院了解到,针对4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该县法院12月7日上午召开审判委员会,初步意见是,采纳黑龙江省高检2000年的法医鉴定,4涉案警察定刑讯逼供罪,朱松岩、朱春东判三年有期徒刑,两从犯崔海龙、范志国免处。据悉,该院将书面请示绥化中院后再做出判决。
记者就此向庆安县法院询问时,该法院未给予证实。
而检方人士表示,他们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2008年中国医科大学的法医鉴定,并认为后者已经推翻了黑龙江省高检的法医鉴定,所以法院采纳的法医鉴定有误,检方称将抗诉。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