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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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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

  受贿近80万元被判12年

  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日前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受贿款人民币79.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冯顺桥1993年至2006年在担任上虞市市长、绍兴市市长、绍兴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先后为该企业及王某谋取利益,并收受王某人民币共计35万元。

  2002年底,冯顺桥利用担任绍兴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时任上虞市某局局长张某提拔之事提供帮助,并于2003年至2005年春节前,收受或通过其妻子收受张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44.65万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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