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装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目前已不新鲜。但5年前玄武区法院审理的国内首起因家装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仅在国内引起轰动,还被有关专家提交到一次国际环境学术研讨会上,证明中国在维护环境人权方面已迈出坚实的一步,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新婚男子患上血液病
“时年39岁的栗明是南京市新华书店职工”,当年审理此案的玄武区法院法官涂纯静说,2001年上半年,老实憨厚的栗明经同事介绍,与该同事的侄女、安徽省安庆市某企业下岗女工詹林相识并恋爱。詹林小栗明9岁,这对大龄青年情投意合,不久便谈婚论嫁。
为了结婚需要,栗明决定把家里的住房进行装修。这套位于峨嵋路12号的住房原是栗明父亲单位1987年分配的,房改时他们买了下来,建筑面积68平方米。
1999年,父亲去世后,栗明和年近七旬的母亲蔡书田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2001年10月,栗明通过在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工作的姐姐介绍,结识了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蒋某。不久,蒋某带领施工队负责人彭某着手进行装修。2002年1月上旬,装修结束,双方结算装修款2.49万元。几天后,栗明一家喜气洋洋地搬入新装修的房子。2月初,栗明和詹林在新房里举行了婚礼。
可谁也没想到,新婚的喜悦还没结束,灾难却在不知不觉中降临到这对新人身上。从这年4月开始,栗明开始出现头晕、恶心、全身乏力等症状。起初,他以为是忙于结婚、过春节累的;于是到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这些症状是贫血所致。
可就在栗明因为贫血病症接受持续治疗时,母亲蔡书田也出现了类似症状,并伴有头发大把大把脱落的现象。到医院一查,她的血小板和白血球都比正常数目小。一个星期后,她再次来到江苏省中医院检查时,医生严肃地告诉她:“你的病情较为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栗明得知这个情况后,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连忙赶到中医院复查。结果,他和母亲都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这种病离让人闻之色变的白血病只有一步之遥,终身难以治愈!
甲醛超标21倍
母子两人同一时间被查出患上严重的血液病,这一可怕的消息对这个家庭来说,犹如晴空霹雳。
2002年1月份婚前检查时,栗明各项血液指标均为正常,其母蔡书田在2001年底因腿部摔伤住院,也曾做过血液检查,各项指标亦属正常。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在短短几个月内致病呢?
在医生的追问下,栗明说出自家装修房子的事,并称至病发时,房屋内仍有装修材料散发出的刺鼻异味。经过分析和医生提醒,栗明意识到,装修污染可能是导致他们患上血液病的“元凶”。
认定致病“元凶”后,栗明连忙花钱在外面租了间小房子,一家人惶惶不安地从新房里搬了出来。
2002年8月,栗明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住房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房内甲醛超标21倍,氨超标12.6倍,TVOC超标3.3倍。其中TVOC是一项综合指标,是对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包括了苯、甲苯、苯乙烯等十一种污染物。这些有机化合物是比较容易挥发的,但经过8个月的自然挥发仍然超标。由此可见,栗明的房子在装修刚结束时的各种污染是多么严重!
两个月后,栗明又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由华彩公司采购原料加工制作的家具木板进行检测,结果甲醛释放量实测数据为13.9,仍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
在此期间,栗明还看到一篇报道:根据北京儿童医院的资料统计,该院收治的白血病患儿中,有80%的家庭近期进行过装修。栗明联想到妻子詹林此时已有5个月的身孕,十分担忧。
考虑到华彩公司总经理蒋某与姐姐是熟人关系,2002年9月,正在治疗中的栗明委托律师出面,与华彩公司协商解决他的治疗费用和赔偿事宜。蒋某起先表示可以“考虑”,后来听说这种血液病是终身性的,治疗费用非常昂贵,便推诿责任,不再理睬。
被告赔偿6万
华彩公司的不管不问,让栗明气郁难平。为讨回公道,他在家人、朋友的支持下,向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7.9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我们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原告提出的是装修合同之诉,如果依此审理,依法,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涂纯静说,为了引导原告正确诉讼,法院依法行使释明权,引导原告将案由改为侵权之诉,这样原告就能主张精神抚慰金了。
2003年7月18日,栗明状告华彩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最终,被告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无言以对。
查明事实后,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栗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同时支付栗明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是当时国内首起因装修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社会影响很大。”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说,法官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正确引导诉讼,认定室内环境污染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污染,运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特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高度盖然性标准证明案件事实,作出了正确的判决。
“该案的判决,引起了环保、家装、法律、媒体等众多行业的关注。”这位负责人说,《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和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栏目等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社会各界一致认为,该案开启了人们对家装污染的维权意识,成为中国法院用司法维护民权的范例。后经编写,案例刊登在了省高院的《参阅案例》上,为此后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示范作用。
次年,第二届“中日环境纠纷处理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日本召开,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梓太将此案的审理情况提交到研讨会,用以证明中国在维护环境人权方面已迈出了坚实一步,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法官点评
本案是全省首例室内装修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本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之诉,应当适用于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从而从法律意义上拓展了环境污染侵权之诉的内涵和外延。该案的审结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环境侵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较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通讯员 中法宣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