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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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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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认账 赖称不识字
  快报讯(通讯员溧海 记者 吴杰)欠条是民间借款合同中重要的证据,但是面对欠条也有不认账的,欠款的毛某就信誓旦旦地对法官说:“我喝多了,而且我不认字,稀里糊涂签下了欠条。”不过,法院并没有采信这个荒唐的理由,判他还钱。

  黄某在经营采石厂期间,毛某在其处购买了石子。去年3月4日,毛某向黄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采石场材料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注:以前账目全部结清,此款年底付清”。之后,经黄某多次催讨,毛某未还。黄某没办法,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毛某立即给付欠款35000元。

  来到法庭上,毛某却大呼冤枉:“我早已经将钱还得差不多了,我实际欠他350元。”毛某说:“那天,他喊我喝酒,我喝多了,后来,他拿了一张条子来,我不识字,我以为写的是350元,糊里糊涂就在欠条上签字确认了,当时并不知欠条的具体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毛某对欠条由自己签字确认的事实无异议,他在庭审中认可自己认识阿拉伯数字的事实,其作为成年人,应当清楚自己对该份欠条的内容签字确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毛某辩称因自己不识汉字,且在出具欠条当晚自己酒喝多了,对欠条内容也未细看,无证据相印证,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判决毛某还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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