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抠门老太
“逼”走6个保姆
· 假小偷
· 真小偷
· 3岁女童被电动车轧破肠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3岁女童被电动车轧破肠胃
  快报讯(通讯员 龚达 雨板 记者 宗一多)“救我!”在电动三轮车上玩耍的3岁幼童倩倩(化名)突然发现电动车向前行驶,于是拼命大喊,并在惊恐中翻下车,却惨被后车轮轧成伤残。“孩子摔成这样,全是你保管车辆不当造成的。”倩倩父母一怒之下,将车主告上雨花台区法院板桥法庭。“车子停得好好的,孩子摔伤跟我没关系。”车主接到诉状感到很委屈。

  2008年7月15日早晨7时20分左右,3岁的女童倩倩和两个小伙伴在南京一家农贸市场玩耍,见停在一边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上无人,便一同爬了上去。玩耍中,不知是谁触动了电动车开关,这辆电动三轮车突然启动……

  “救我!”坐在电动车上的倩倩高呼求救。可等周围群众醒悟过来时,电动三轮车已经前行了五六米,撞上其他车辆后方才停住。其间,倩倩为了避险,趴在车边,不小心从车上翻下来,车后轮无情地轧过了她那小小的身体。随后,倩倩被送进附近医院紧急救治,14天出院后又经门诊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4143.50元。经鉴定,倩倩脾切除、肺破裂修补、胃破裂修补分别构成8级、10级、10级伤残。

  “孩子摔成这样,全是你保管车辆不当造成的。”倩倩父母将该电动三轮车车主丁某告上法庭。“我车子停在那里好好的,我又没有让他们去玩,孩子摔伤是自找的,是你们父母监护不力造成的。”车主丁某收到诉状后,窝了一肚子火。

  法庭审理查明,车主丁某在农贸市场卖豆腐已有三四年时间,其所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没有在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领取车辆牌照。事发后丁某已支付3000元。法庭认为,丁某违反有关规定,使用未经登记的无牌照电动三轮车,且对所使用的车辆未能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存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另外,倩倩的监护人在车辆人员比较集中、流动性大的农贸市场里,放任对只有3岁的倩倩的管束。孩子在电动三轮车上玩耍时,监护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未能尽到应尽的监护职责,因此倩倩的监护人也有过错。

  最终,法庭根据该案事发的原因、场所、过程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判令车主丁某赔偿倩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8685元。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