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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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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进京告县委书记 被假中纪委官员骗走百万
 利用检举人急切想举报当地官员腐败行为的心态,3人冒充中纪委官员,在钓鱼台“会见”检举人,并骗取100万元办事费用。

  13日,一手策划和演出这出骗局的陈永峰、惠天明和苏苏因诈骗罪被东城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据了解,这起诈骗检举人钱款的案件,在北京市法院是首次公开审判。

  据了解,“煤老板”马某2007年打算到北京,反映山西某县县委书记要霸占他们的煤矿,致使他们不敢回家的问题。马某希望让中纪委的人知道,借此把县委书记扳倒。

  马某称,2007年11月初,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永峰。陈说自己认识中纪委的人,可以帮忙办这件事,但需要100万元的经费。先给20万元,等到将县委书记“双规”后,再给80万元。

  11月16日晚上,马某受邀在钓鱼台国宾馆与“中纪委”的工作人员见面,陈永峰介绍了惠天明和中纪委六室的“老杨”。

  马某便把要办的事情告诉了老杨。老杨当场就说这事没有问题,并表示三到五天,就能把人“双规”。

  在饭桌上,老杨没明确介绍自己的职务,但是他跟马某表示说:“你这事是找对人了,你们山西的事正好归我们中纪委六室管,到时成立1个专案组,到山西就把人抓了。”

  吃完饭后,马某将随身带着的20万元交给了陈永峰,惠天明还要求他赶快把剩下的80万元凑齐,并承诺说这事主要是老杨办。老杨他们都是看在他的面子上才出来的,他只是中纪委的普通人员。

  11月19日下午,马某将80万元给了陈永峰。一个星期左右后他又给了陈永峰8000元。11月底,见要办的事还没有动静,马某觉得被骗了,于是报案。

  经核查,“老杨”的真实姓名叫苏苏,被捕前无业。但据苏苏辩解,他确实认识中纪委的人,也曾经帮助打听过此事,但后来中纪委的朋友明确表示此事办不了。

  13日上午9点半,陈永峰、惠天明和苏苏三人被带上法庭听候宣判。冒充领导的苏苏身材高大,面目端正。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

  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2年,并各处罚金12000元。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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