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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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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向保险公司下达“限薪令”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不断显现,保险业作为我国经济金融重要一员也明显感到了这股“寒流”。提倡行业节俭,反对超高薪酬,正在成为保险业共渡当前难关的一个“抓手”。

  记者11日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已向其直管的5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香港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表示,当前形势下,保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知》重申了保监会2007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强调五个方面要求:一是严禁违规发放薪酬;二是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三是切实规范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四是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五是加强对薪酬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此次通知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后,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福利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金是根据各公司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在地区保险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则以基本薪金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5倍。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安高管6000万元高薪”的问题,《通知》也给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出:“其他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的管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提名薪酬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对薪酬制定和发放程序以及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作为2008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的重要内容报送保监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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