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11月
地点:山水东路
个体汽车运输驾驶员抢时间、拉生意,欲速则不达,情急之中右后轮将同行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当场轧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昨日犯罪嫌疑人臧某被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41岁的臧某系江苏省泗阳县人,在无锡市搞个体汽车运输。今年11月19日上午,臧某接到一笔拉货生意需要赶到市南泉某处运货,之后还要赶往昆山送货。当臧某驾挂靠在宿迁市某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普通货车,沿无锡市山水东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张巷路段时,由于该路段没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臧某驾半挂货车未在道路中间行驶,其所驾车辆碰擦同向正常行驶的一男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这男子跌倒后遭货车后轮碾轧,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这男子系严重颅脑外伤死亡。经无锡市公安机关事故认定,臧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11月2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臧某刑拘。
蔡安民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