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无锡市某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钱华,曾经是一位正直廉明的铁娘子、好干部,但在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手中握有一定的职权后,开始追求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与他人合伙侵吞公款,最终走进牢房。2007年12月17日,钱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昨日检察机关披露了案件详情。
42岁的钱华1988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无锡市某开发公司做会计,经过多年努力于2004年被任命为公司财务部经理。主持财务部全面工作没多久,钱华的世界观、价值观就发生了扭曲,公司账外资金(小金库)变成了她索取的目标。
2003年钱华购买了某小区一套住房,房屋装修需要用钱,钱华就在小金库中“借”了6万元。其实钱华买房子不缺钱,可按照钱华的想法反正是公款,自己不说,别人是不晓得的。自己的钞票存在银行里还有利息,不如先用公款。尝到甜头的钱华没有克制欲望,看到经理、书记都有公司配给他们用的专车,作为财务部经理的自己却没有,就想到用公家的钱为自己买私家车。2006年3月,钱华再次挪用小金库资金15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辆东风骐达牌轿车。
挪用公款还不够,钱华又想到了别的捞钱的法子。2004年10月,由于市场等因素公司的经济效益滑坡需要处理库存水泥。盘点清理过程中发现有320吨水泥为库存盈余,公司账上无体现,遂伙同他人隐瞒不报,私下将水泥处理给私人老板,贪污公款人民币现金94000元,个人实得人民币现金47000元。
办案的崇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说类似钱华这样的案例自2005年以来已经有了8件8起,由“小金库”引发犯罪的比例较高。检察官提醒说,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同时政府主管部门也要对私设小金库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不然很容易滋生腐败。吴振康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