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衡晓春 记者 郑春平)执法前先敬礼,暂扣物品不得使用……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按照执法规范的要求,在实施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严禁酒后上岗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严禁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或者将罚没收入与单位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等直接、间接挂钩。
对行政强制行为同样有所规范。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较少的,可以不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对当事人进行督促催告。经督促催告,当事人仍拒不履行的,方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对暂扣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者损坏;不得使用暂扣物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销毁、拆解、变卖暂扣物品。有法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时解除暂扣措施;没有法定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解除暂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