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常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据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标的,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建或补充配置方案,相关单位或者部门统一建设。
广场、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按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按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在中心城区的商业繁华地区、主要道路、人流量集中的地区等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一类标准;在不具备条件补建固定公共厕所的区域,应当合理设置适量的环保移动公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等。
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常州市城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常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保障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为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市、区人民政府也将逐年增加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