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推出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这一《细则》规定从现在起,太湖流域年排放COD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报批环评报告书(表)需新增COD排污量的新、改、扩建各类项目排污单位,都要推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细则》中明确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为太湖流域内的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所在区域。《细则》还规定,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各地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核定排污指标,排污单位根据核定的排污量申购排污指标,未申购排污指标的单位,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唐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