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不要再为资金发愁了。
昨天,银监会对外公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
银监会称,此举是为引导信贷资金合理进入并购市场,更好地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供良好的信贷支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指引》明确规定,并购贷款是用于支持我国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并购交易。在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应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及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尽管《指引》未明确规定,并购贷款可用于企业进行跨国并购,但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资企业海外并购交易的增多,并购贷款业务的推出将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走出去”战略,有力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走出去”。
不过,对于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人提出的“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本办法”的疑问并没有明确。
除了将全面支持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使用并购贷款,《指引》同时强调了并购贷款的风险防范。如规定,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等等。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银监会对并购贷款业务不采用审批制的准入方式。凡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银行,可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之前,根据《指引》的要求制定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管机构后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的发布,对于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快报记者 苗燕
■名词解释
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者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通常,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债务偿还还是次优的。
也正是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1996年央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提供并购贷款,至此在过去12年里贷款是禁止投放到股权领域的,此次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发放并购贷款,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在“坐地收息差”之余,也可以介入投行领域抢夺高端客户。据《上海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