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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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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回购能为保值打包票?能否稳赚不赔还得走着瞧!
  [现象]

  楼市兴起保底回购之风

  近日,南京楼市推出保底回购、增值回购计划的楼盘多了起来。多家开发商公开表示,愿意在房屋售出的2-5年后,以高出底价10%-40%的价格回购所售房屋。言下之意,保涨不跌,即便跌了,房主也能获得10%-40%稳定收益。

  实际上,保底回购在南京早有先例。2004年,顺驰滨江奥城推出“108增值回购计划”:交房时,如果购房者对所购物业的品质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入住通知1个月内向开发商提出回购申请,只要在150天内办完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开发商就将委托顺驰房地产经纪公司按合同总价108%的价格代卖。如果1个月后仍然没有卖出,开发商将按108%的价格回购。当年,“108增值回购计划”公开后,吸引了一大批市民。

  在业内人士看来,今年多家开发商力推保底回购,一方面是开发商旨在展现自身的实力以及对产品未来升值潜力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不是为抓住购房者恐跌求涨的心理以促进销售的一种手法。

  [分析]

  关键看开发商资金实力

  “但时下的保底回购又与前几年的不同。今年开发商面临的是,前11个月商品房成交量58%的缩水和开发商的集体缺钱。”南京一位开发商表示,虽然有“回购”的合同保障,但不意味着购房者就没有风险了。

  该人士分析,一旦房价下跌等各种理由出现,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回购时,开发商必须得有履约的经济实力。如果开发商资金雄厚,保底回购不啻为购房者稳定投资的良好选择;但如果开发商资金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不佳甚至破产倒闭,即使购房者能打赢官司,也无法得到有效补偿。此外,有些开发商乐观认为购房者小部分是为投资,更多人是为了居住,不可能全部要求回购,但一旦出现购房者大面积要求回购,会对开发商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能否承受或者是否愿意承受,中间也很可能再出现扯皮。

  看清合同约定回购条款

  在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姜志民律师看来,“保底回购”能否顺利实施,还得看合同中对“回购”条款的约定。

  “在一份买卖合同中,保底回购是作为附件生效的合同,所以附件条款至关重要,不排除有些开发商会在其中制定一些限制性条件。此外,一般甲方制定的合同在措辞时都比较讲究,比如对回购条件的设定会相对苛刻,其措辞的不确定会在回购时造成不同的意义衍生,最终没有定论。”律师提醒购房者,在选择保底回购以求资产保值时,也要仔细考察开发商资金背景、并看清回购的合同条款,以保合同能正常履行。

  快报记者 杨连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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